推 edward13:看別人上太空 我們還在殺豬公 11/16 13:39
※ 引述《olctw (olc.tw)》之銘言:
: open data 目前的爭議都在行政單位的執行方式,我看到的問題是缺乏法源依據以及監管
: 機制,從這個層面著手才是一勞永逸的作法,我不明白這樣子是哪裡不負責了?所以選擇
: 邊改爬資料的程式、邊罵政府會比較負責任?
: 一個月 2000 塊取得原始資料,在我看來已經是種進步,畢竟政府還有很多可公開資料是
: 花錢也只能夠拿到一堆印在紙上的資料。
首先
1.open data不是法令 也不是憲法
不過一般認為 這是比較好的作法
前面有推文說 反正也沒有法令規定要open data
說得真是太好了
你發現了嗎 其實也沒有法令規定房屋實價一定要讓民眾知道
那一開始何必作這個網站?
這筆資料一開始被統計出來的目的就是
讓盡可能多的民眾免費取用此資料
不在這前提之下討論 整個都亂掉了
(如果假設政府一開始是為了賺錢作實價網
那還談什麼open data? 當然是要防備
)
2.缺乏法源與監督機制
如果今天這是一個我們憑空想出的想法
那這指控可能還有道理
外國做的這麼熱的東西 你說缺乏法源與監督機制?
那做的國家是違法做的 還是都沒監督他自然就做的很好?
參考參考各國的作法吧
如果你想說國情不合 那我得說
我們很多東西也是這樣發布出來的 而且成效都很不錯
3.一個月2000元取得原始資料
確實與花錢只能拿到紙本相比是一種進步
但是原本是放在網頁上讓大家免費看 而且可以分析的狀態
從比較自由的狀態 變成比較不自由的狀態
所以叫做「開倒車」阿
你不會是沒有搞清楚這整個事情就進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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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iterate is human, to recurse is divine.
-- L. Peter Deuts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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