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uperpai:不是Verizon的員工啦 是Verizon的客戶的員工 01/16 22:36
→ wellkom:不用扯到那麼遠,光是violate onboard時簽的一張NDA 01/16 22:37
→ wellkom:公司就可以把你告到脫褲子,或者公司的客戶,反正是找死 01/16 22:38
→ TonyQ:不用加料,很多資料根本就禁止外部存取... 01/16 22:43
→ TonyQ:像是個人資料之類的 01/16 22:43
推 thinkniht:有些人的心態是「有問題又怎樣 爆了再說啦」 01/16 22:47
→ bobju:一般大公司會引進isoxxx之類的資安管理,不太可能任憑外包商 01/17 08:04
→ bobju:從外面隨便連進來;那是公司制度面的規範,不可能亂來的 01/17 08:05
→ bobju:文中那傢伙應該是明知故犯,給公司資安挖大洞,才被炒魷魚,而 01/17 08:06
→ bobju:不是公司為了那點薪水在斤斤計較 01/17 08:06
推 specman:還需要雙向Token key才能進公司上班的, 產品一般都有敏感 01/17 09:58
→ specman:還需要雙向Token key才能進公司上班的, 產品一般都有敏感 01/17 09:59
→ specman:性... 01/17 09:59
推 cobrasgo:我也待過外商,我不信是因為找人代工就被fire 01/17 20:05
→ neversay:我現在在外商工作,我的環境就是找人代工 = FIRE 01/17 21:55
→ neversay:加上請去找法務...... 01/17 21:56
→ freeunixer:要找代工那公司自己來就好,還聘你幹嘛,當凱子? 01/17 22:18
→ freeunixer:這連職業道德都沒有,別的就更不用提站不站得住腳... 01/17 22:19
推 bonuswhoring:簡單來說,公司為主體去外包:合法, 個人去找外包:非法 01/17 22:19
→ freeunixer:當上班時簽的工作雇聘契約都是裝飾用的是吧? 01/17 22:20
推 specman:樓上的, 如果您進的公司不用簽US Export control之類文件, 01/18 12:45
→ specman:應該產品也沒什麼敏感性, 當然也沒人理你... 01/18 12:45
推 Adonisy:糟...我把 mail server外包給 google了.... ︿︿ 01/18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