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oft_Job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jodo1984 (XDDD)》之銘言: : 最近有幫公司寫一支負責和硬體溝通的簡單軟體 : 前幾天和廠商聊到他們也需要類似功能的軟體 : 廠商也有看到我在DEMO這隻軟體.. : 問我有沒有意願賺外快 : 現在問題點來了,如果未來我同意的話 : 1.私底下額外幫他們開發類似的功能 : 2.直接把原本的軟體修改 : 請問這樣會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14.27.97.81 : → robler:通常會違反勞動合約裡面的 「和公司競爭」一款吧 04/20 10:39 對方是你們公司的客戶? 還是公司需求供應商? 還有公司的營業內容是? 如果是客戶,而且跟自己公司有利益關係, 這樣身為員工才有和公司競爭條款~ 相關問題請自己去翻你簽下的工作合約~ 至於跟公司競爭的問題~ 一間機械工廠的 MIS 寫的軟體要賣給一間做 ERP 的公司~ 真的要判這是有競爭問題的話我想說這個法官腦袋恐怕缺了好幾顆螺絲了吧? : → YunJonWei: 營業秘密罪。 將公司資產拿出去販賣。 04/20 17:19 : → YunJonWei:2.一定是營業秘密罪。 1.要看情況。 04/20 17:20 1.同上一個回覆~此外還要看公司有沒有禁止兼差~ 2.軟體全部都是你寫的嗎?包括函示庫? 跟公司簽約的時候有詳細註明在工作期間所出產有價值的東西是屬於公司或是自己? 雖然以智慧財產權來說軟體原始碼還是屬於創作者, 但是鬧起來還是可能吵到要進法院~ 然後你有沒有準備要是出包的話要跟公司的律師喝咖啡聊天~ -- 『老闆你好 我是國立的』 『老闆你好 我是私立的』 『腦~~~~~~~闆~~~~~~』 Amy! 有消息會跟你聯絡 有消息會跟你聯絡 給她個私人秘書職位 ◤ ◥ ◤◥ 國立 -○=○- -□=□- ● ● ◤ ◥ 私立 ) 尬不過 -? - )) 兩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149.224
jodo1984:我還是別這樣做好了 04/20 18:25
sanbis:話說真的有問題的話直接找你的主管談比較快吧? 04/20 18:34
sanbis:或者是請你們廠商發包給你們公司~ 04/20 18:34
sanbis:反正都是現成品了~價格好商量嘛 04/20 18:34
LetDogDay:推樓上 04/20 18:49
asdfghjklasd:重新改寫一下就賣啊.... 04/21 01:07
cc1plus:除了國小老師以外, 沒禁止兼差這種事, 上班時間以外都是 04/21 07:50
cc1plus:自己的. 要注意的是不要使用公司設備開發 04/21 0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