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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這問題能不能PO在這版, 因為錄取的公司是南科的公司的軟體工程師, 所以在這裡請教一下。 我上禮拜三面試, 昨天(一)收到電話的錄取通知,今天(二)回電說接受這工作。 由於我家在高雄,公司在南科, 因此面試填資料的時候,我就有填說 收到通知後15天可上班。 原因是要先找房子住。 而今天回電的時候,人事主管順便跟我說: 雖然你是說15天要找房子,可是公司原則上是希望你15號(下週一,六天後)可以報到。 當下沒有想的很仔細, 不敢完全拒絕,又覺得這樣好像有點趕。 因此回答 : 好那我盡量試試看。 事實上我今天回電前,已經開始在找了,但沒有適合的物件。 所以今天看完沒有合適的,就覺得要能在下週一上班時間非常緊迫。 如果我想要這份工作的話,現在再回電說希望能延後報到的話合適嗎 ? 或是只能想辦法隨便找間房子就住進去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0.203
SQUAD12345:找房子很快吧,用力一點1.2天就找到了 07/10 01:48
andymai:鄉民只能猜~不能給你正確答案...直接打電話問吧... 07/10 01:49
SansWord:租了就要租一年,看有沒有辦法先住朋友那或旅館吧 07/10 10:11
SansWord:不過說真的,拼命找一下應該很快找得到。 07/10 10:12
SansWord:不完美的話大不了一年後搬家呀。 07/10 10:12
descent:先報到, 過15天再去上班 07/10 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