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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發案應該是沒違規吧? 最近念著作權法,提到以外包型式的話 著作權是屬於作者 並非業主 除非合約上有特別講好... 那我的認知是,很多業主其實都懶得簽約... 意思是整個網站作品給業主後...事實上他們擁有的是只有"使用權"囉? 因為蠻多業主看學生就會覺得沒簽約的必要性... 所以我的認知是 等結案後我一樣可以繼續轉售這些作品? 尤其程式這種東西 其實涉及範圍有點廣... 大家怎麼看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197.250 ※ 編輯: lirick42 來自: 111.235.255.25 (07/30 14:46)
lirick42:因為其實我認為簽約是保護彼此 但是不簽約的話 07/30 14:47
lirick42:是不是就外包而言 著作權是歸我的呢?而業主並沒有著作權 07/30 14:47
Blueshiva:要看是"雇傭"還是"外包"的關係 07/30 18:33
lirick42:內文有說外包噢 07/30 19:22
Ting1024:你當然可以轉售。因為WEB版型是沒版權問題 07/30 21:26
Ting1024:有問題的是WEB的內文與圖片。這部分你不能轉售, 07/30 21:26
Ting1024:也沒有另一個客戶會要一樣的東西。 07/30 21:26
TonyQ:@Ting1024 版型這個是有討論空間的 07/30 23:02
TonyQ:基本上這以書面承諾跟口頭承諾為主,不建議以沒簽約你就有 07/30 23:02
TonyQ:著作權來看,有爭議很麻煩的。最好還是約簽清楚一點。 07/30 23:03
TonyQ:這種東西平常都不太容易出事的,但一出事都很大條。 07/30 23:03
lirick42:因為這個月接了兩個小case 業主都不想簽約 所以很苦惱 07/31 00:07
lirick42:然後業主又要求好多好多...((感覺像吃定學生 07/31 00:09
Ting1024:版型應該還OK吧,太容易重複了。 07/31 00:16
TonyQ:@lirick42 談判就是要嘛就做不要就拉倒 XD 07/31 00:27
TonyQ:簽約對案主只是簽個字,不想簽就是心理有鬼。 07/31 00:27
TonyQ:這是過來人的建議啊,約要簽、訂金要拿,不然就拉倒。 07/31 00:27
TonyQ:接了吃不下的案子會賠本賠好幾倍,謹慎為上。 07/31 00:28
mc18:推TonyQ,再小也要簽約,再小也要先收訂金,我遇到好幾次我 07/31 18:40
mc18:做下去結果業主突然說不要了,變成做白工。後來我除非是長期 07/31 18:40
mc18:配合的人,否則一定簽約+收3成訂金 07/31 18:40
haloarch:簽!!及樓上m大的30%。提protype時要10%,簽的愈細愈好 08/03 02:43
haloarch:避免業主利用合約的疏漏不斷增加需求。各個行業的應用大 08/03 02:47
haloarch:同小異,可以增減另售。但是你要會寫合約。 08/03 0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