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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rtt1 (有些事,有時候。。。)》之銘言: : → meowyih:要貼就貼完嘛,要人家點過去跟打廣告一樣 06/20 11:58 : → qrtt1:都說是 URL 了 06/20 12:24 : → andymai:1F應該是新來的~qrtt1大這樣發文章已經很久了... 06/20 12:59 : 推 lovdkkkk:推 XD 06/20 13:17 : 推 d25702:看樓上對話,我笑了XD 06/20 14:54 : → robler:本來就是打廣告 只是板主不管而已 06/20 15:05 : → uranusjr:不過這篇是 Apple Daily 的文, 沒什麼打廣告問題 06/20 16:38 : 推 lovdkkkk:個人覺得只是圖個方便, 轉全文比較會有授權問題...@@ 06/20 17:21 : 推 ya790206:看他之前轉貼的文章,應該是看到好文章想分享而已 06/20 19:09 : 推 abcdefghi:回覆觀看全文.... 06/20 20:33 : 推 jjmachen:貼URL才是正確的,全部貼出來,就浪費網路資源了 06/20 23:08 : → andymai:蘋果的文也能說是打廣告~偶都傻了... 06/21 03:35 : 推 ianlin45:網路資源到底是啥 全部貼出來 我不必點網頁 06/21 10:08 : → ianlin45:不是更簡便嗎 06/21 10:09 : 推 saxontai:要求別人方便自己還真是臉不紅氣不喘的 06/21 22:56 有人提到板務,我來回應一下, 1.(未經授權的)全文轉錄是一種不良的討論習慣,也有違反著作權法之慮。 當然有些人會主張對方可能不會告訴, 但在這裡我們會尊重發文者其對著作權的見解與認同。 也就是說,對於這種情況你又覺得看不過去, 你可以選擇回文把整篇文章引用,但就是權責自負這樣。 延伸討論:http://goo.gl/teog4V 2. 作者與來源平台應該被尊重,所以在這個前提下幫原網站曝光是合理的。 3. 從版規角度重點在於本篇文章內容屬性是否符合版旨, 是就可以留,不是就不能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0.49.2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oft_Job/M.1403377134.A.47E.html ※ 編輯: TonyQ (61.230.49.240), 06/22/2014 03:00:50
dinos:新聞通常不被作為著作權標的 06/22 07:18
meowyih:來看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是怎麼說的 http://ppt.cc/BjwO 06/22 09:45
meowyih:著作權法第61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 06/22 09:45
meowyih: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 06/22 09:46
meowyih:載或由廣播或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 06/22 09:46
meowyih:貼文章不過就二種情況, 一種是覺得對那文章有些心得或想法 06/22 09:46
meowyih:所以貼個連結附上自己想說的東西, 另一種是覺得這文章寫的 06/22 09:47
meowyih:好, 想給人家看。原原PO明顯不是第一種, 他根本沒自己的論 06/22 09:47
meowyih:述在裏面, 說是怕智產權, 部份引用就沒這問題了? = = 當然 06/22 09:48
meowyih:他沒違反版規, 但是花個一行推文抱怨一下也是合情合理的:> 06/22 09:49
TonyQ:喔喔,抱怨我是沒問題的喔。XD 只是有人提到版務不管,說明 06/23 07:36
TonyQ:一下。 06/23 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