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robler: 反對 派遣是畸形的雇用型態 只會讓更多勞工被壓搾 12/08 20:49
收到並尊重。
也許您對派遣公司有所誤會,
若版規能修訂,由吾發表派遣公司之徵才文,
相信是可能化解您的誤會的。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0:51:10
→ robler: 根本就不該讓這些吸血公司存在.. 12/08 20:50
是,那麼就讓其他版眾也發表看法吧。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0:51:53
推 GoalBased: 曾經有想過去派遣,但是想到幾個月就要搬家 12/08 20:51
→ GoalBased: 實在是太麻煩了= = 12/08 20:52
是有可能發生如您所述情況。
但這是可以討論的,比如專案範圍限縮在台北市全區等,
自然只須找位於台北市的租屋處。
以台北市大眾運輸之方便性,通勤也應該可能接受的。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0:55:03
→ GoalBased: 不過也有家派遣說他們客戶都固定區域 但想想還是不妥 12/08 20:52
如果版規能修訂,吾可以侃侃而談。
薪水,職稱,專案內容,都好商量地。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0:56:10
推 GoalBased: 台北市全區就很大了呢..除非你是租在台北市中心.. 12/08 20:55
租屋通常也是簽約制,半年或一年一簽等。
專案派遣除非是小專案,否則團隊合作也不可能短期間就可以結束。
所以如何match租屋合約和專案派遣,也是要特別考量的。
如果是在吾所在之公司,定會全力協助幫忙的。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0:59:06
推 CRPKT: 那就改成要求寫明是「因派遣性質而地點未定」? 12/08 20:58
這可以是一個修訂選項,感謝您發表看法。
→ robler: 等進去就會不一樣了 台北沒專案 就去高雄阿 12/08 20:58
沒專案有沒專案的處理方式,
比如吾現在沒專案在身,在家裡上PTT發廢文,公司支付半薪給吾。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1:01:00
推 GoalBased: 半薪喔...那滿不錯的 12/08 21:07
是,前面可以搜尋,吾有公布過吾的全薪。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1:08:48
推 jerry74: 直接禁止派遣省得麻煩 12/08 21:28
版規並未明令禁止,所以這目前算是一位版友您的意思。
如版規欲禁止,也須類似吾現在徵詢所有版眾的方式凝聚共識才行。
至少就禁止這部分,吾投反對票的。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1:45:16
推 stone99: 贊成禁止派遣 12/08 21:57
是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1:58:06
→ TonyQ: 我覺得派遣的情況寫明派遣公司地址,有 on site 的情況下 12/08 22:11
→ TonyQ: 內文加註就好。這樣還有問題嗎? 12/08 22:11
零問題。
那麼就是吾寫明派遣公司地址。
有on site或已標下之專案可能將來會面試過並且on site的會內文加註。
推 GoalBased: 我覺得徵才內容越清楚越好,畢竟就面試這件事情來講 12/08 22:13
→ GoalBased: 勞方的成本比較高,清楚一點的資訊可以降低雙方成本 12/08 22:13
是的。
吾盡可能言無不盡。
基本上,目前和公司討論的是:
如果吾只拉得動一兩個人,那麼還是公司派人詳談安排。
若吾拉的人可以成為團隊,那麼將來團隊會是由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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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版主的回應,那麼這問題算是[已解決]。
吾遵照版主所說的規則吧。
這篇closed。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8/2014 22:20:45
→ TonyQ: 問題有解決就好~ 12/08 22:28
推 GoalBased: 原來是假討論真徵人XD 12/08 22:33
不。
真討論將發表徵才文徵人的。
吾會發表一正式的徵才文,此篇僅討論性質。
→ Push5F: 我認為該禁止派遣,助紂為虐不見得是好事 12/08 22:55
→ Push5F: 一家HR刊了,下一間HR看了也PO.再下一間~(loop) 12/08 22:56
→ Push5F: 大未來不應是如此,注意言行,所想的會變成行為 12/08 22:57
→ Push5F: 行為會變成習慣,習慣會變成?? 12/08 22:57
版面上早已有派遣公司刊過徵才文了,吾不將是第一間也可能不會是最後一間。
→ poiuy999: 人才的派遣 價碼到位 地點相對好商量 12/08 23:07
→ poiuy999: 奴才的派遣 算了吧 12/08 23:07
前者。
→ PoorLoser: 吾... 12/08 23:25
吾此用語乃bleed1979使用來替換"我"這個字。
這是古文中的字,乃有遵古不忘本之用意的。
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不再回應 分隔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將發表正式之資訊科技派遣公司徵才文。
為求謹言慎文,面面俱到,請允吾一些時間準備。
大恩必言謝。
bleed1979
※ 編輯: bleed1979 (220.135.203.156), 12/09/2014 05:10:00
→ meowyih: 派遣真的是莫明奇妙的制度, 發明的人也是個可以拿諾貝爾 12/09 08:57
→ meowyih: 獎的人, 真好奇原PO的徵人文要怎麼把派遣凹成正面的僱傭 12/09 08:58
→ meowyih: 關係 12/09 08:58
→ shvanta: 個人也認為應該禁派遣 12/09 10:10
→ newways: Free Lancer跟派遣似乎是不一樣的東西..? 12/09 10:23
推 tnav: Freelancer≠派遣,別混用,契約對象不一樣 12/09 14:21
→ tnav: 題外話,吾字常見於古文,濫用並沒有崇古懷舊的含意在 12/09 14:40
→ tnav: 看到"若吾拉的人"這些文言白話助詞混用的句子,其實滿痛苦的 12/09 14:40
推 GoalBased: 請問樓上,就像 "today的天氣very好" 一樣嗎? 12/09 15:06
→ voswo: 派遣喔,資訊業不是漸漸變多了嗎?有標明是派遣的話還是可 12/10 07:47
→ voswo: 以被接受吧! 12/10 07:47
→ manaup: 只要價錢漂亮 制度什麼的都好商量 12/10 2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