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28a128 (http://ppt.cc/tK8Z 0.0/)
看板SongShan
標題Re: [通知] 罷免松山板主連署中
時間Sat Sep 10 16:28:31 2011
※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關於這個罷免案,群組規範在刪除板主部份第8點有以下規定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由於Automatic620在先前提出的罷免案中,有使用到multi-id連署的情形,因此這部分
: 是不合程序的,所以Automatic620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第二次罷
: 免案是無效的。
: 然若是想繼續罷免板主,需另找符合資格的人發起連署,再至組務板進行規定之程序。
: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 L_TaiwanPlaz實習小組長 Geforce2GTS
: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第一條就明訂不准multi-id連署了 這用點基本的邏輯去想就知道
如果可以一直開分身去聯署 阿想罷免或新增還會是難事嗎?
檢舉王你自己常在罷免或連署 又怎會不知道?
staminafish板友妳自己看不慣板主的行為 不會自己去罷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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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3.108
推 staminafish:我沒申訴不能罷免吧 09/10 18:38
推 staminafish:還是說申訴跟罷免不必是同一人... 09/10 18:40
→ a128a128:這部分就看個人解釋吧... 09/10 18:51
推 Automatic620:那沒關係呀~小組長跟我解釋了,因為T版主已經因管板 09/10 20:03
→ Automatic620:不佳被申訴過,所以現在任何一位版友,只要符合組規 09/10 20:03
→ Automatic620:要求的上站資格和文章篇數,都可以罷免T版主。 09/10 20:04
→ Automatic620:所以我的申訴文和判決是大家可以罷免版主的依據,另 09/10 20:04
→ Automatic620:外我很抱歉,我違規了,我欣然接受組務的判決。 09/10 20:05
→ Automatic620:也很對不起幫忙連署的版友,大家辛苦了。 09/10 20:06
→ hateOnas:staminafish 早就程序不符 一年不能開了 09/10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