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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關於這個罷免案,群組規範在刪除板主部份第8點有以下規定 : 8>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或利用分身ID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 : 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 : 由於Automatic620在先前提出的罷免案中,有使用到multi-id連署的情形,因此這部分 : 是不合程序的,所以Automatic620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連署,第二次罷 : 免案是無效的。 : 然若是想繼續罷免板主,需另找符合資格的人發起連署,再至組務板進行規定之程序。 : 5>發起人須符合資格上站200/發表200且註冊時間滿一年。 : 連署有效票為發表100且註冊時間滿半年。 : L_TaiwanPlaz實習小組長 Geforce2GTS : <刪除板主> 1.若為自願請辭,於小組組務板提出申請。 2.若非自願退位:須先至LifeNewboard板提出罷免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程序不符判定為無效罷免。 1>禁止multi-id連署。 第一條就明訂不准multi-id連署了 這用點基本的邏輯去想就知道 如果可以一直開分身去聯署 阿想罷免或新增還會是難事嗎? 檢舉王你自己常在罷免或連署 又怎會不知道? staminafish板友妳自己看不慣板主的行為 不會自己去罷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3.108
staminafish:我沒申訴不能罷免吧 09/10 18:38
staminafish:還是說申訴跟罷免不必是同一人... 09/10 18:40
a128a128:這部分就看個人解釋吧... 09/10 18:51
Automatic620:那沒關係呀~小組長跟我解釋了,因為T版主已經因管板 09/10 20:03
Automatic620:不佳被申訴過,所以現在任何一位版友,只要符合組規 09/10 20:03
Automatic620:要求的上站資格和文章篇數,都可以罷免T版主。 09/10 20:04
Automatic620:所以我的申訴文和判決是大家可以罷免版主的依據,另 09/10 20:04
Automatic620:外我很抱歉,我違規了,我欣然接受組務的判決。 09/10 20:05
Automatic620:也很對不起幫忙連署的版友,大家辛苦了。 09/10 20:06
hateOnas:staminafish 早就程序不符 一年不能開了 09/10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