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重申依站規及組規行使權力之重要性。
自辦選舉本來就授權版主便宜行事。
如果台端堅持違法重辦第二三位版主改選,
建議先實施站規及組規修正
立下成文規範,全體共同遵守。
其中包括第二三位版主不可由連署產生
不可由現任版主提名。
目前站規及版規如下
「新增/請辭版主方面:
1.看板已有版主時,欲增新版主,請所有現任版主直接至組務版提出申請,不
可經由連署過程產生,且一個版至多3位版主。」
另外,投票時間也要規範一下
多久才夠長?
三個月,還是一年?
否則改天只要有人認為時間不夠長或其他,
就要再改選一次。
不過,最根本的問題是:如果小組長依站規及版規實行,
一切都沒有問題。
甚至連視本版為特殊版,都只是小組長主觀之見
未見客觀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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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應該如此,不倦不休,細水長流,
有些東西是值得為它堅持一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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