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eafter (紀錄)》之銘言:
: ※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 小組長是有最後決定權。
: : 但這決定權應該是指組務裡的事務可以在一致性原則下,有些變通。
: : 不然就變成以己意決斷了。
: : 今天若要採投票方式,就應該所有的版都要這樣。
: : 而非幾個人豆漿會的聊天,就決定了某一個版如何選舉或該怎麼改。
: : 何況並未徵詢該版版主意見,即私下幫人家決定好該如何及不能如何。
: : 更何況小組長在許多執行上沒有一致性。
: 組長質疑選舉的原因不在這裡,制度是另一回事
: 今日公告選舉無效是棒球板板主辦了一個為期只有一天的副板主投票
: 在程序上有瑕疵不是嗎?
: 棒球板板主至今尚未正面回答為何投票時間只有一天的考量
: 只是重複不知道要辦多久,一個月或幾年類似的言論
: 如何投票與此次選舉造成之爭議(投票時間過短)應分做兩件事來討論
: 身為棒球板板友,我希望聽到板主正面的回答
如果有"程序",應該要按照程序,如果沒有"程序"....怎麼辦?
我覺得,這個不是投票時間過長過短的問題,而是"選舉公告"的時間
制定個制度出來,遇到問題,也有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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