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ek (讓我們的心,得著滿足)》之銘言:
: ※ 引述《hereafter (紀錄)》之銘言:
: 何況一開始又沒說。票都投了,不宜更動。
: 選舉一定要有誠信。如果總統選舉,立委選舉也能一再重來,
: 每天都在選舉裡。
你援引這部分本身就有問題了,一個合理的選舉行為必須公告選民週知,只要是在
這個條件下,三天、五天、七天,也不會有任何人不滿。
如果按照你的說法,票都投了,不宜更動,那相關的投票人數之少難道無法證明這
件事情並未廣為板友週知而喪失其效力?
只有在類似你舉辦這種公告投票時間太短的情況下,才會有你所謂不管幾天幾月幾
年都不合理的狀況,問題是那個單位一定是以分鐘計算才有可能。
如果你敢說我舉辦個一分鐘的投票有十個人來投所以「票都投了,不宜更動。」那
我就相信你是有氣魄不是認為合理的狀況跟一般大眾不同了。
: 這兩項是知法的人都知道的原則。
: 您一直咬住 2的問題,能否先解答 1。
: 還有,投票要辦幾天才合理?
: 事先沒說的話,要怎麼質疑當事人,都只是讓人百口莫辯而已。
: 認為三天合理的人當然反對,認為不公平。
: 只好再改選一次。
: 三天辦完了,認為七天合理的人當然反對,認為不公平。
: 只好再改選一次。
: 七天辦完了,認為一個月合理的人當然反對,認為不公平。
: 只好再改選一次。
: 一個月辦完了,認三個月合理的人當然反對,認為不公平。
: 只好再改選一次。
: 三個月辦完了,認為一年合理的人當然反對,認為不公平。
: 只好再改選一次。
: 還是建議立下成文規定,全體共同遵守。
: : 這是一個代管帳號,不是免洗帳號。
: 我不知道是代管帳號。
: 如果我沒去那個隱版,根本不知道回事。
: 代管帳號這事情應該是公開徵求有意願的
: 而非私下商議
: 並且在公告時應該一併說明理由。
看板上在前板主總辭時有說過那是暫時的代管帳號,連我這個對ptt棒球板關心度很
薄弱的人都知道的事情,一位有志當板主的人沒有半點印象,應該是誰的問題呢?
: 而且該帳號新增也是由當時版主提出申請即通過了。
: 並未如今天提出一堆選舉或其他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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