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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h (打球,AOC歌德閃電海)》之銘言: : 建議: : 由小組長舉辦一次投票吧 : 針對beek是否適任? : 這樣把問題一口氣解決了 如果是適任問題,應該是適用以下組規: 4.罷免版主需贊成者超過反對者15人,發起人必須註冊達半年以上,且文章數/上站 數皆超過100,連署人必須註冊成功時間超過半年,連署人必須簡單說明為何參予 連署,連署時間定位兩個禮拜,超過不受理。 5.小組長有最後決定權,並會將理由於組務版說明。 現在的問題並非所謂不適任,頂多有板友因為這樣的問題認為現任板主不適任,那 也還需要經過正常程序罷免才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8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