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ngju (binary)》之銘言:
: 在申請版主的規則裏我看到
: │板主申請辦法│
: └──────┘┘
: 1‧欲當板主者請自行提出申請
: 不接受代為申請
: 連署超過10人即可通過
: 2‧若是此板已有板主
: 不需要連署
: 但需經過第一個板主的同意
: 3‧完成後請到Sportcenter版申請
: ==
: 請問一下...明明第2條就說.如果己有版主1.只要第一個版主同意即可.不是嗎?
: 怎麼選上版主的方法真的那麼重要嗎? 重要的應該是有沒有好好做事吧.
: 大家時間真的很多...
其實不是這樣的,第1條與第2條可以看成"或"的關係,但是第3條是必然條件
第3條講到"申請",跟著就會帶出"同意"或是"不同意"
所以,組務管理人依據第3條有行使同意之權,覺得不合理的話得先修法
對於Baseball板主申請新板主一事,個人覺得組務的審查方式有點不妥
因為,對於申請板主已經有"板主申請辦法"這項規定了,應該按照規定逐一審查
把爭議放在"投票"上,規定上並沒有提到"投票"兩個字,我覺得不是很妥當
我個人覺得第3條規定不是很完善.....
"完成後請到Sportcenter版申請"
問題1:我看不出來是何人該向到Sportcenter版提出申請
是當事人?還是現任板主?規定沒有說得很清楚
問題2:"完成後"不知所言何事
我是覺得寫成"完成前二項規定後"可能會比較清晰
不然很容易讓人誤會只要第二項成立,新板主就生效
至於豆漿店,隱版,噓文.....等等,我想跟此事件無關,所以不討論
這是我的淺見,不足之處請賜教,若此文不當請大刀伺候 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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