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otZu:小組長權力本來就很大,因為法規不清楚 140.135.252.28 10/21
※ 引述《pstango (pp)》之銘言:
: 其實不是這樣的,第1條與第2條可以看成"或"的關係,但是第3條是必然條件
: 第3條講到"申請",跟著就會帶出"同意"或是"不同意"
: 所以,組務管理人依據第3條有行使同意之權,覺得不合理的話得先修法
: 對於Baseball板主申請新板主一事,個人覺得組務的審查方式有點不妥
: 因為,對於申請板主已經有"板主申請辦法"這項規定了,應該按照規定逐一審查
: 把爭議放在"投票"上,規定上並沒有提到"投票"兩個字,我覺得不是很妥當
: 我個人覺得第3條規定不是很完善.....
: "完成後請到Sportcenter版申請"
: 問題1:我看不出來是何人該向到Sportcenter版提出申請
: 是當事人?還是現任板主?規定沒有說得很清楚
: 問題2:"完成後"不知所言何事
: 我是覺得寫成"完成前二項規定後"可能會比較清晰
: 不然很容易讓人誤會只要第二項成立,新板主就生效
: 至於豆漿店,隱版,噓文.....等等,我想跟此事件無關,所以不討論
: 這是我的淺見,不足之處請賜教,若此文不當請大刀伺候 刪文
看起來這件事已經準備由站方來解決.
在此只提出幾個小小的感想.講完之後小弟將不再為此事提出任何意見.
1.板主就是用來管理看板,這個功能,希望大家能夠了解,而且板主是無給制
任何一個熱心出來管板,而且把板管的很好的人,我都是十分支持.
2.就整件事來看,我認為兩方都非常固持己見,而忘了板主真正的功能是做什麼,
就我來講.板主做的好不好,比怎選出板主重要多了,而且板主做的爛,要連署
把他拔掉,只要15個人就成立,還不簡單嗎?
很多事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如果沒有規定清楚,
就先讓那些新板主上任也沒有什麼 關係,畢竟在還沒當上板主前,
大家都不了解 板主能做些什麼,也不了解 板主能做的多好?
那些連署,投票,如果在你不清楚候選人的情形下去做,其實是一樣的,
就算因難度不一樣,本質上還是一樣的,
因為參與投票跟連署的人對候選人是一無所知的,
而且以一個這麼大的版面來講,要多少人對一個候選人能清楚了解後
才讓他當板主也是一件很因難的事.
所以小弟在這一系列的文章中就一直提到.做做看再說,怎麼選上不是很重要.
就算這次事件落幕後,再次選了一個板主出來,這個板主的連署人數超過一千人,
還是得要有所有的板友繼續監督新板主,不是嗎?
做的爛.還是要被拔掉的.
整件事的起因是因為新板主的投票天數太少,
其實我認為小組長是可以不用這麼care這件事
不過後續既然已經吵成這樣,也只好等待站方解決了.
(也因為這件事,讓我查到,原來群組小組長的權利還蠻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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