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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allstick (球棍)》之銘言: : ※ 引述《hsuans (窗邊的小荳荳)》之銘言: : : 算多,何況該投票總共只有一百三十三人參與,不合理吧。 : 這邊確實有問題 : 但是一百四十多人所進行的罷免案跟一百三十三人參與的投票 : 有差很多嗎 : 即使是現在一百六十多人 : 也沒有差很多 其實是有差的。 因為從罷免規定來看,首先連署一定是具名,而投票則是不具名。 其次連署要附理由,投票不必附理由 並且連署依照現行的規定,其實不是有id就可以,必需符合上站次數/發文數 的門檻,以避免有人刻意利用新id灌票的可能性。所以現在看到的連署人數 不見得是最後的有效人數。 所以這麼看來,連署的代表性是比投票強一點, 但是強多少? 這個其實很難量化。但是理論上投票一定比連署多。 我的建議是,這個罷免連署就比照記名投票,開放一星期。 或是直接在棒球板上面開放一周的beek不信任案投票。 而基於此事的嚴肅性質,我建議以記名連署比較恰當。 : : 而,讓oki震怒,憤而提出罷免的,不只是beek的態度,包括beek捨棄了 : : 在領隊會議板的溝通管道,而直接在組務板上argue,他們更在乎的是, : : beek為了要讓別人認為他是對的,不惜抹黑oki和小組長,於是把他能夠 : : 在隱板看到的文章,轉貼到P1來。 : 轉貼這些文章確實有問題 : 但是除非他有竄改文章內容 : 不然不叫抹黑 個人的感覺是斷章取義,當然抹不抹黑其實見仁見智。 但是很明顯的是,小組長與前板主的作為其實和beek的適任與否無關就是。 : : 事實上我個人傾向,直接由下一次的票選,選出「三位」棒球板的新任 : : 板主,當然前提是投票的有效性,如此一來至少在形式上,板主的產生 : : 就不會那麼充滿爭議。 : : 我只是要強調,這件事情其實花了很長的時間在作協調, : : 但是單方面的強硬才會造成這種結果。 : 我個人覺得 beek 某些反應確實有問題 : 雖然我並不知道在這段時間他遭受了什麼待遇 : 但是某些反應確實很不當 : 但我看到的很多文章 : 讓我也懷疑另一邊的品格是否有當小組長的能力 : 我必須說明 : 我得到的資訊都不夠完整 : 所以也許我的感覺是錯的 : 然而我看到的資訊就是給我這種感覺 所以才會吵的那麼兇啊 XD -- 壞事不能做啊,不然小蘿莉會生氣 大豆剝落殼 http://www.wretch.twbbs.org/blog/HSUA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34.109
dotZu:同意"beek適任與否與小組長及前板主無關" 140.135.252.28 10/21
joh:可事前版主沒交代清楚規則 ... 218.167.194.176 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