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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an (最美的DR藍寶寶)》之銘言: : 判決出來了,但是裡面沒有關於對小組長及beek板主的處分。 : 請問是否應對兩人的失職行為進行必要的處分? 審判的人是偉大的,而且也很辛苦,打這麼長一篇,還要熬夜 個人小小的建議: 判決書可以再詳細一點 有規定可循應該不厭其煩地引用該條文,不然最起碼告知條文在哪裡,第幾條 這樣可以明白交代審判的根據, 沒有規定的,很麻煩,要審慎..... 不然,判決一出,對於一方有利,另一方"可能"會懷疑"雙方有掛勾",或是"審判的人才是老大" 的聯想..... 我只是想知道審判的根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75.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