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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cool (沒有你日子很黑白)》之銘言: : 換個方向想 : 如果板友如同你所說的那個時間點同意罷免 : 這個時間點可能就不會選擇罷免了 : 那他也是可能在這個時間點更換連署的贊成或是反對選項阿 : 投票活動是維持一段時間的 : 這麼設計也是為了避免一時情緒化的抉擇 : 盡可能讓結果公允 我想您這樣的說法是不能成立的 1.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在連署時間結束前,都可以變更之前的立場, 換句話說,即便第一次投票是一時情緒化,也都可以在冷靜時更改, 與罷免案提出的時間先後無關。 2.情不情緒化與公不公允,是不相關的。公允與否,取決於制度是否 透明、公開、公平地對待正反兩邊的意見。至於個別意見是出於深 思熟慮還是但憑衝動,這本來就是個人自由選擇,不應該由權力者 來決定何種意見才是正確。更精確地說,誰有資格來評斷哪個時間 點的意見叫「衝動」?哪個叫「深思熟慮」? 3.我前文已說過,我的罷免案本來就是針對該板主在日本賽事期間的 危機處理能力以對言論的不當箝制(這些我在罷免理由都說得很清 楚),所以這個罷免案原本就是針對特定的行為,很單純地探詢板 友支持或反對當時的治板行為,我不知道這種對於特定行為的罷免 連署,在事隔這麼多天之後再去提出,還有什麼意義可言? : 當然拖了那麼久才回應 : 造成困擾真的很抱歉 : 如果今後其他使用者有類似情形 : 可以直接丟我水球 : 我在站上不隱身也不會關掉呼叫器 : 有什麼疑問可以直接丟我 : 相信會比申訴來的有效率很多 : 也可以避免這樣的憾事 我想是這樣的,既然這裡是組務中心,我以為就應該公開在板上處理, 盡量避免私下溝通,否則這種申訴看板(包括站務級的法務看板)就失 去意義了。現實中的法令對於人民提訴,基於公開審理原則及直接審理 原則,也是要求法官必須在公開的法庭上訊問當事人,原則上是不容許 當事人出了法庭後私下找法官「溝通」的。 : 這... : 我擔任群組長也幾年了 : 以前也從來沒有利用這種方式黑掉連署過 : 不知道這樣的解釋能夠讓你相信我是誤砍的嗎? : 如果還是不相信的話 : 那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a 其實我沒有真的懷疑您,我只是想證明,您這樣的處理方式,如果換另 外一個人,在相同的情況下提出相同的質疑,您真的只能靠「不信我也 沒辦法」這種話來回應。但我想這種「以個人信用為標準」的紛爭處理 模式,不應該成為批踢踢申訴體系的常態。 這方面,您可以與法務站長討論看看,他們能不能接受自己用「不信就 算了」的方式來處理法務看板的申訴案件? : 我覺得● 443 11/12 popert ˇ [罷免板主] Bulls : 這篇離您提出申訴的時間點沒有差很多 : 應該造成的損失能夠小一點 : 如果真的要補償方式的話 : 您可以再提出一次申請 : 將會以您所提出的為主 (也就是443篇廢除,畢竟您的連署本來就應該優先於他) : 我想可能頂多就是這樣了吧 @@a : 另外再次對所造成的困擾說聲抱歉... 我說了,針對特定事件的罷免,晚一天就是晚一天,而且我的罷免理由 也與您說的那篇不同(所以我那篇的支持者數目也與這篇天差地遠), 所以我想兩者間還是造成了相當的落差。不過我也不會再提了,只希望 這次的事件,以及我此系列的幾篇說明,您能予以保留而不要刪除,讓 以後的群組長或類似事件再發生時,能有一個參考的座標。 再次謝謝您的回覆,我關於本案的申訴到此為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78.204.138
okcool:我的意思不是你說的那樣阿 ^^ 11/20 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