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ortcent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案處理如下 判決: grop網友申訴獅板板主案, 維持該板板主原判, 水桶45日。 理由如下: 經查該板板規雖未明定「人身攻擊」僅以grop板友所謂「指名道姓、以特定 或多數人身體法亦遭受損害者」為限,然而本站同時賦予板主管理時必要之 裁量權。因此本案審理之判準為,板主是否顯然違背板規精神,或有踰越合 理權限情事。 grop板友引用刑法精神,然而現實生活中之尚有形形色色的法可以讓你沒有 辦法在一個地方講話。我不想拿社會秩序維護法來比喻,因為無法完全套用 ,但這也凸顯了現實生活的法律(一如grop板友引述之刑法)本來就難以在 網路社會直接套用。 不過,即使是刑法,其標準也是「人民道德標準的最低限度」。就這一點而 言,該板的「人民」在非但同意了板主這樣的執法標準,本站「網民」也同 意了站方賦予板主在管理看板時必要的裁量權,此當然包括提高標準、加重 處罰及其他。 是故,由於該板板主已多次警告grop網友之言論,並且grop網友亦仍於該板 發表「未針對特定人之攻擊性言論」,即使以維護看板其他閱聽人耳清目明 之角度,均據可罰性。故本案維持原判。 補述: 1. 本案於棒球群組審理終結,若仍有疑義請循本站申訴管道向上申訴, 除非上一層級管理者審理需要,本群組恕難對本案再做任何發言。 2. 若非上一層級審理需要,逕行於本板討論案件者,依組規處理。 3. 由於本案件爭點複雜,感謝兩造體諒小組長近日課業因素,審理此複 雜案件較為費時。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終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8.37
grop:嗯,果然是沒有法學素養的人寫出來的裁決書 12/01 13:26
mousepad:在台灣 敗訴者沒有說是政治迫害 已經算很有風度了 尊敬你 12/01 18:58
haldir:本人並不打算像謝啟大那樣丟法律人的臉 12/02 17:04
grop:啊...又用錯帳號了 抱歉 哈哈 12/02 17:06
grop:群組的裁決,可是與kevinchou板主所持意見背道而馳啊 12/02 17:12
mousepad:下一次的發言若非上訴 必須依組規處理 既已不只一次提醒 12/03 12:26
mousepad:不要到時候再來說是什麼一言堂 12/03 12:27
grop:那請問板主,禁止本篇推文的法源依據為何? 12/05 19:28
grop:水桶之處置以及天數,相關依據又是為何? 12/05 1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