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謝組長的回應,
不過 "依規定" 會有人出面說明是否受理及原因
然後進行之後的程序(例如雙方說明辯解)
所以我可以假設您這篇只是討論?
※ 引述《okcool ()》之銘言:
: ※ 引述《sunnybeauty (小麗)》之銘言:
: : 申訴人: sunnybeauty
: : 申訴對象: esnique
: : 申訴事由: 檢舉網球板板主 esnique瀆職,以及未經同意公開私人信件
: : 1.瀆職部份
: : 一月三十號凌晨 12:38am, Rfed 於網球板張貼音樂mp3下載連結,
: : 板主esnique 不僅不加以制止,還推文支持,當時經本人抗議後依
: : 然不處理,並為該盜版文行為辯解;一天後我寫信正式提出檢舉。
: : esnique 身為板主與小組長,缺乏相關法律常識,選擇性執行法規
: : ,對謾罵者執行警告或水桶,對盜版者卻不告不理不主動處理,如
: : 此怎能讓人信服,以前被處罰的人情何以堪;身為管理者推盜版文
: : 等同變相支持盜版下載,為板友帶來不良示範,未盡到站方賦予板
: : 主導正版面風氣的責任。整個事件esnique在知情的情況下,已不是
: : 個人疏忽所致,因此我認為esnique已瀆職,請相關人員考慮該板主
: : 對國家法律與站規的常識是否足夠,以及是否適任。
: 在此重申
: 板主對於看板上違法文章必須給予妥善處置
: 若第一時間沒察覺可在經板友提醒後予以處理
esnique不是沒察覺,經提醒後也沒有處理
所以這項重申在他身上不適用
: esnique第一時間的處理確有不妥之處
: 考量在收到板友檢舉信的提醒之後有對該篇違法文章做出妥善判決
^^^^
個人認為這種假設有為esnique開脫之嫌
我早就提醒過,板主當時不願意處理
檢舉不是提醒,提出檢舉是讓他不得不被動處理
請問有可能他一直不處理,等到收到檢舉信時大徹大悟,痛改前非積極處理嗎?
這點希望請組長明察,而非只看美化過的假設,希望您別介意我這麼說。
: 因此已經告誡他今後對於已知的違法文章
: 必須立即處理
esnique推違法文,也不願處理違法文
我想請問,esnique第一時間的處理是"不妥",還是"失職"?
(板主沒做到站方交付的責任,反倒推薦違規文,算不算失職?)
希望能得到明確的答案,謝謝。
: : 2.未經同意公開私人信件
: : 由於網球板規定檢舉一律寄站內信給板主,本人依板規寫信檢舉Rfed
: : 違反站規張貼音樂mp3連結,板主 esnique公告處理文章內,未經同意
: : 將本人檢舉信件貼上。雖已刪去ID,其內容也足以判別是本人信件。
: : (Rfed曾推文說"歡迎檢舉", 我在檢舉信中提到我是應Rfed推文檢舉)
: : 貼出檢舉信並無前例(至少我在版面和精華區沒找到),此行為是否出
: : 自惡意也是自由心證;然esnique身為板主與小組長,無視於國家法律
: : 與站內法規,經本人去信後仍不刪改,已經不是個人疏忽行為,在此
: : 請小組長依規定處理。
: 板主處理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
^^^^^^^^
我認為這有為esnique開脫的嫌疑
我的檢舉信是檢舉信,並非違規證據,裡頭也沒證據
所有證據當時都在板上
申訴時舉證信件也有相關法規可遵循
請組長思考 這是否能套用。
: 並發表於所申訴的看板
: 我認為並無不可
我認為整段假設並不正確
詳情後述。
: 寄件者若不希望檢舉信被公開
: 想採用匿名檢舉的話可以考慮在信件中加註"信件不希望被公開"
請問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如果目前本站沒有 公開檢舉信 這類規定
那就應該遵守目前的站規規定中的保障私人信件部份
而不是臨時口頭解釋凌駕站規。
: 考量到sunnybeauty之後有去信要求刪除
: 建議板主可以將該篇信件自公告文中刪除
不是我希不希望匿名檢舉,網球板板規規定只能寫信檢舉
我明白組長想息事寧人的心態,一件事你可以看好的方面也可以看壞的方面
但除非組長能舉證檢舉信不是私人信件,或著站規允許任何板都能公佈檢舉信
目前的站規規定中(站規節錄如下):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除非是 申訴時 於 "本站指定之看板" 才得以引用私人信件作為證據
不是任何板都可以引用私人信件,相信站規沒說網球板例外
針對檢舉Rfed一案,我的檢舉信並非證據
esnique非檢舉人或被檢舉人,無須舉證。
再者,我已經第一時間去信通知 esnique相關規定並告知此乃違規行為
esnique依然不願刪去引用信件部份,並告訴我 若是不服可以向上申訴
您能合理解釋他的心態嗎?難道這一刻他突然大徹大悟痛改前非嗎?
我看不到這之中的善意。
綜上所述,我想請教組長, esnique是否已違反這條站規?
還是有哪條站規我沒看到?希望能得到很明確的回答,謝謝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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