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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kcool ()》之銘言: : ※ 引述《sunnybeauty (小麗)》之銘言: : : esnique不是沒察覺,經提醒後也沒有處理 : : 所以這項重申在他身上不適用 : : ^^^^ : : 個人認為這種假設有為esnique開脫之嫌 : : 我早就提醒過,板主當時不願意處理 : : 檢舉不是提醒,提出檢舉是讓他不得不被動處理 : : 請問有可能他一直不處理,等到收到檢舉信時大徹大悟,痛改前非積極處理嗎? : : 這點希望請組長明察,而非只看美化過的假設,希望您別介意我這麼說。 : 申訴流程第一道關卡即為向板主申訴 : 用意就在於針對歧見先作第一步的化解 : 板主如果在原本的板務上處理有疏忽 : 在接到板友申訴之後能予以改進 : 這就是設立第一道申訴關卡的目的 : 而對於板主的那一級的申訴的處理覺得不能接受 : 才會再往上申訴 : 而後面的申訴受理者的也會依據前一級的申訴處理結果作判斷 : 我認為板主那一級申訴處理結果並無不妥 : 已將違規文章刪除並於板上公告 : 這也是一般板主碰上違規文章應該採取的措施之一 我認為您把兩件事混為一談 我向板主esnique提出兩件申訴 第一件是對Rfed的檢舉 雖然esnique在您的授意下從輕處理,勉強可以接受,我會記住這個判例 如果我上訴 esnique處理 "檢舉Rfed"案 不當,您說這個才合理 問題是我沒上訴,不知道您告訴我 板主處理Rfed文並無不妥,與我的檢舉有關係嗎? 第二件是對esnique當時失職的檢舉 在板主層級沒有處理 "檢舉板主"案,根本沒有申訴處理結果, 何來並無不妥? ****** 這才是我要繼續申訴的項目 ******* 不知道組長是否明白?我並不是來申訴板主對 "檢舉Rfed"案 處理不當 您的回應讓我知道一個漏洞 板主可以 包庇 認識的人的違規 1.如果有人檢舉 "違規的人",只要刪文了事,違規者也沒事 2.如果有人檢舉 "板主",不用處理只要往上推,反正上面有個寬容的組長 組長只會「客觀」的看板主有沒有處理 檢舉"違規的人"(反正只是刪文) 不會看檢舉前板主做了什麼 先不論繼續向上申訴 請問組長覺得在您的轄區內,您的處理避免了這項漏洞嗎? : : esnique推違法文,也不願處理違法文 : : 我想請問,esnique第一時間的處理是"不妥",還是"失職"? : : (板主沒做到站方交付的責任,反倒推薦違規文,算不算失職?) : : 希望能得到明確的答案,謝謝。 : 板主處理上有瑕疵 : 也已告知不應該再犯同樣的錯誤 : 若將來再犯同樣錯誤就不會只有警告而已 : : ^^^^^^^^ : : 我認為這有為esnique開脫的嫌疑 : : 我的檢舉信是檢舉信,並非違規證據,裡頭也沒證據 : : 所有證據當時都在板上 : : 申訴時舉證信件也有相關法規可遵循 : : 請組長思考 這是否能套用。 : 提出檢舉事由 : 以及相關的申訴處理結果 : 我覺得沒什麼問題 嗯 我也覺得您說的很好,沒什麼問題 不過貼私人信件就違規了 : : 我認為整段假設並不正確 : : 詳情後述。 : : 請問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 : 如果目前本站沒有 公開檢舉信 這類規定 : : 那就應該遵守目前的站規規定中的保障私人信件部份 : : 而不是臨時口頭解釋凌駕站規。 : : 不是我希不希望匿名檢舉,網球板板規規定只能寫信檢舉 : : 我明白組長想息事寧人的心態,一件事你可以看好的方面也可以看壞的方面 : : 但除非組長能舉證檢舉信不是私人信件,或著站規允許任何板都能公佈檢舉信 : : 目前的站規規定中(站規節錄如下): : :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 : 一、看板違規行為: : :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 :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 : 除非是 申訴時 於 "本站指定之看板" 才得以引用私人信件作為證據 : : 不是任何板都可以引用私人信件,相信站規沒說網球板例外 : : 針對檢舉Rfed一案,我的檢舉信並非證據 : : esnique非檢舉人或被檢舉人,無須舉證。 : : 再者,我已經第一時間去信通知 esnique相關規定並告知此乃違規行為 : : esnique依然不願刪去引用信件部份,並告訴我 若是不服可以向上申訴 : : 您能合理解釋他的心態嗎?難道這一刻他突然大徹大悟痛改前非嗎? : 不清楚耶 : 我不會讀心術 : 沒辦法主觀判斷別人心態與想法 : 我只能客觀的看對方有沒有完成應該處理的事 嗯 客觀 你們三個人在短時間內完成回文與推文 看的我眼花繚亂 : : 我看不到這之中的善意。 : : 綜上所述,我想請教組長, esnique是否已違反這條站規? : : 還是有哪條站規我沒看到?希望能得到很明確的回答,謝謝囉。 : 板主處理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 組長還是沒回答, 檢舉信是證據嗎? : 並發表於所申訴的看板 組長不用再重複一遍含糊的解釋而避開我的問題 "本站指定之看板" 是指 "所申訴的看板" 嗎? : 這是我對站規的解讀 : 並據此做出裁決 : 也許我也有判讀錯誤的地方 如果您覺得心虛的規定,可以問問 : 若是法務群組認為站規不該如此引用 : 今後群組面對同樣情形將會以法務判決為依歸 : 這就是群組層級的最後判決 : 若覺得不服可以向法務群組再作申訴 : 屆時若法務覺得群組層級處理不當 : 也會虛心接受並作為將來其他同類型申訴案件的判決依歸 突然想到,板主不能處理板主,組長可以處理組長嗎? 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4.246.56.104
esnique:okcool是群組長,不是小組長 02/08 20:51
okcool:不苟同就上訴吧,沒必要這樣對我人身攻擊 02/08 23:01
okcool:這個案子在這個群組已審查終結,不會再作任何回應 02/08 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