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ousepad:請板主於本文發出時間起算72小時內回應 本文同時寄信箱 08/14 14:45
※ 引述《NYYAndy (我的世界就是這樣)》之銘言:
: 引用以下文章來說明:
: 引述《Beatptt (...............)》之銘言:
: : 難得有機會可以騎到外國人頭上
: : 幹麻一直長他人威風 RJ強關我什麼事
: : 他以前多強又怎樣 幹麻哈韓哈日哈美
: : 妳們只會看衰中華隊 不管籃球棒球都一樣
: 挑釁意味濃厚~
: 這裡是王版 明明就有洋基跟其他大聯盟版
: 真愛裝清高
: : 噓 Beatptt:自以為懂棒球
: 再次挑釁
: 引用CMWang置底板規:
: * 請避免涉及各種意識型態, 包括政治,挑釁或者是恩怨等!
: 例如:批評或諷刺大聯盟球員
: 光本篇文章即挑釁了2次
上述內容雖然有引起爭議的可能
跟我所認知的挑釁意味濃厚仍有差距
不過哪一條線是板主開始執法的條件還得參考過去的判例
如果過去對上述的言論尺度都是這樣執法的則爭議較小
所以繼續請問N板主
單獨以上述兩次挑釁而言是否構成在王板浸水桶?
如果是
請舉過去二至三個類似程度的挑釁並且受水桶處分的例證
(含挑釁之發言內容與水桶期限)
供審理時衡量量刑的依據
然後我們再繼續看後面連續砍文的部份
如果否
我們就直接看後面連續砍文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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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142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16.2.142 (08/12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