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ice (Price)》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風之谷衛鷹)》之銘言:
: : 請問此一段英數文字如何證明用詞不當??
: : 請組長詳述之
: : 請不要用一段模糊文字就帶過認定用詞不當!!!
: : 謝謝!
: : 一個判決該說明的就要說明!
: : 這樣才能讓人心服!
: : 而不是草草用文字帶過!
: : 這不是一個公正判決者該有的態度!!!
: : 人家來這裡要求判決!
: : 絕對不是想要看到草草的一段文字!
: : 而是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的詳述的判決!
: : 不然會讓人有官官相護的認定吧!
: : 而且就是該版版主已經有草率的態度!
: : 所以才會來這裡申訴!
: : 結果這裡還是一樣!
: : 對嗎??
: : 所以請詳述判決之!!謝謝
: : 如果本人還是有不服的理由
: : 才可以向上申訴!
: 你那串英數字擺明了是要罵髒話,這樣還不算用詞不當?
是阿!
用亂碼代替髒話本來就是避免版規的權宜之計!
如果這樣都要處分!
那電視上面那種逼逼逼帶過的髒話不就天天被新聞局罰!!!
連法律都沒有制定的那麼嚴謹了!
為什麼版規制訂會這樣!
更何況~~我說過這是無意義的亂碼文字!
妳從何處判斷這是髒話!??
又憑什麼依據說我的這些亂碼是〝擺明〞就是髒話??
我甚至於可以說是這一切〝都是無法用言語形容的尷尬〞!
所以用亂碼代替!
說過了~這些是無意義的亂碼!(不管是看起來或是讀起來!)
: 並不是只有很清楚的把髒話寫出來才算
阪規明定了~
髒話的定義!
就是沒有包括亂碼!
這些都是有依據的~請依照阪規依據判決
: 另外,既然你也承認廢物罵的是中華隊
我的申訴理由裡面說〝廢物〞是指〝中華隊的表現〞像廢物一樣沒有作用
並非指〝中華隊〞!
希望請您看完所有申訴內容再行判決!
或請更換其他組長判決謝謝!
因為您的懈怠明顯不于適任!
: 那就有了很明確的對象,版主即可認定是人身攻擊
所以並沒有明確的對象!又哪來的人身攻擊?!
: 如果你要求判決,判決就得如你所願才算判決
既然版眾申訴,
組長都要要求依照制定格式內容才會受理!
為何版眾不能要求組長也要依照制定格式內容才能正式判決!?
連法院的判決書也都要依照規定的格式內容
國家才會認可!
這種常識~您不知道???
: 那又何必設這樣的機制呢?
所以你為什麼要破壞這個制定格式的機制呢!?
就想要隨隨便便一句話:你就是有罪!
然後含糊帶過!
這很明顯怠職!!
: 如有不服,請繼續上訴。
會的!
但是請說明何處上訴!
當然我會順便連你的怠職都送上一筆的!
: Price
所以您的判決因為你的怠職有所偏差!
希望更換組長判決謝謝!
還有這件事情沒必要因為組長的怠職就要再上訴到上面!
目前可以先換個組長做個更合理的判決以及合適的處置!
才是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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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就是美 傾聽‧自然之美 [azureseashor
NB_SIRIUS 國王 Σ 天 狼 星 >住在天狼星上 [pp10086]
vot1077 天鷹 ◎風之谷 vot1077
我的PTT2個版喔!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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