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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ice (Price)》之銘言: : ※ 引述《vot1077 (風之谷衛鷹)》之銘言: : : 請問此一段英數文字如何證明用詞不當?? : : 請組長詳述之 : : 請不要用一段模糊文字就帶過認定用詞不當!!! : : 謝謝! : : 一個判決該說明的就要說明! : : 這樣才能讓人心服! : : 而不是草草用文字帶過! : : 這不是一個公正判決者該有的態度!!! : : 人家來這裡要求判決! : : 絕對不是想要看到草草的一段文字! : : 而是希望能有一個公正的詳述的判決! : : 不然會讓人有官官相護的認定吧! : : 而且就是該版版主已經有草率的態度! : : 所以才會來這裡申訴! : : 結果這裡還是一樣! : : 對嗎?? : : 所以請詳述判決之!!謝謝 : : 如果本人還是有不服的理由 : : 才可以向上申訴! : 你那串英數字擺明了是要罵髒話,這樣還不算用詞不當? 是阿! 用亂碼代替髒話本來就是避免版規的權宜之計! 如果這樣都要處分! 那電視上面那種逼逼逼帶過的髒話不就天天被新聞局罰!!! 連法律都沒有制定的那麼嚴謹了! 為什麼版規制訂會這樣! 更何況~~我說過這是無意義的亂碼文字! 妳從何處判斷這是髒話!?? 又憑什麼依據說我的這些亂碼是〝擺明〞就是髒話?? 我甚至於可以說是這一切〝都是無法用言語形容的尷尬〞! 所以用亂碼代替! 說過了~這些是無意義的亂碼!(不管是看起來或是讀起來!) : 並不是只有很清楚的把髒話寫出來才算 阪規明定了~ 髒話的定義! 就是沒有包括亂碼! 這些都是有依據的~請依照阪規依據判決 : 另外,既然你也承認廢物罵的是中華隊 我的申訴理由裡面說〝廢物〞是指〝中華隊的表現〞像廢物一樣沒有作用 並非指〝中華隊〞! 希望請您看完所有申訴內容再行判決! 或請更換其他組長判決謝謝! 因為您的懈怠明顯不于適任! : 那就有了很明確的對象,版主即可認定是人身攻擊 所以並沒有明確的對象!又哪來的人身攻擊?! : 如果你要求判決,判決就得如你所願才算判決 既然版眾申訴, 組長都要要求依照制定格式內容才會受理! 為何版眾不能要求組長也要依照制定格式內容才能正式判決!? 連法院的判決書也都要依照規定的格式內容 國家才會認可! 這種常識~您不知道??? : 那又何必設這樣的機制呢? 所以你為什麼要破壞這個制定格式的機制呢!? 就想要隨隨便便一句話:你就是有罪! 然後含糊帶過! 這很明顯怠職!! : 如有不服,請繼續上訴。 會的! 但是請說明何處上訴! 當然我會順便連你的怠職都送上一筆的! : Price 所以您的判決因為你的怠職有所偏差! 希望更換組長判決謝謝! 還有這件事情沒必要因為組長的怠職就要再上訴到上面! 目前可以先換個組長做個更合理的判決以及合適的處置! 才是為上! -- 自然就是美 傾聽‧自然之美 [azureseashor NB_SIRIUS 國王 Σ 天 狼 星 >住在天狼星上 [pp10086] vot1077 天鷹 ◎風之谷 vot1077 我的PTT2個版喔! http://www.wretch.cc/album/vot10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7 ※ 編輯: vot1077 來自: 220.130.153.7 (12/11 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