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組長之要求,特提出本第二次答辯狀
綜合申訴人及被申訴人先前之陳述整理如下:
一、申訴人就下列事實已有自認之陳述,不待被申訴人舉證,組
長可逕採為判決之基礎:
1申訴人確以推文表示「我就是希望卡達打醒中華隊」等語(
就該推文之內容雙方尚有爭執,被申訴人主張該推文之內容
應為「我就是希望烏茲別克打贏中華隊」等語,惟縱申訴人
所言為真,亦與本案結果無影響)
2申訴人之推文確係申訴人於被申訴人新增板規之同時,於該
公告文內所為之。
3申訴人確於該推文中表示「趁還沒被水桶前被補個幹」等語
。
二、承上,故就申訴人確實違反板規中禁止「明示或暗示期待中
華隊落敗,或對手獲勝」之規定,被申訴人依規定處罰申訴
人並無不當:
1單從文義觀之,「我就是希望卡達打醒中華隊」此語即已相
當程度可認為有期待中華隊落敗、或對手獲勝之意旨,蓋若
該場比賽中華隊仍擊敗卡達隊,則殊難想像能達成申訴人所
言「希望打醒中華隊」之目的,故已可認定申訴人所表達之
意思確為「明示或暗示期待中華隊落敗,或對手獲勝」,而
為板規所禁止。
2其次,若申訴人之推文確無「期待中華隊落敗、或對手獲勝
」之意思,則何必於被申訴人公告系爭板規之同時,於該公
告文內直接推文表示「我就是希望卡達打醒中華隊,要變成
一言堂了嗎?」以及「在還沒被水桶前補個幹」等語?蓋若
申訴人無期待中華隊落敗之意思,則其發言自非違反板規,
而不會被水桶處分,系爭板規之公告自然無害其權利行使。
故由此可推知申訴人顯然有「期待中華隊落敗、或對手獲勝
」之意思,並明白該板規公告後其類似發言將成立違規,故
立刻於該公告中以「我就是希望卡達打醒中華隊,要變成一
言堂了嗎?」等語來表達其不滿。違反板規之意圖及行為已
十分明確。
3綜上,故被申訴人依系爭板規,綜合衡量時值重大比賽板務
繁重期間,以及申訴人違規之情節 (於板規之公告文內推文
違規且用詞不當,顯然係明知故犯且有挑釁意思),科以水
桶八週之處罰並無不當。
三、關於申訴人於系爭推文中表示「在被水桶前補個幹」之部分
:
1申訴人主張此係「鄉民的慣用語」等語,其主張實不知有何
根據。蓋「鄉民」一詞所指為何即已有疑義,而以「鄉民的
慣用語」作為辯解之理由更是不知所謂,若連「補個幹」如
此明顯之惡意不當言詞都能以「鄉民的慣用語」作為遁詞,
則不知本站的討論秩序將如何維持。
2申訴人另主張「還補上了XD,不是計對f板主 (即被申訴人)
」,亦屬荒唐可笑。蓋試問「XD」一字有何通天作用?可單
憑此即將申訴人所為之惡劣推文加以正當化?又就「不是針
對f板主」部分,姑且不論是否係申訴人之空言狡辯,縱係
事實亦與本案結果無關,蓋無論該「補個幹」係針對何人、
何國、何組織,都仍然明顯屬嚴重之不當言詞並同時違反板
規與站規。
3綜上,申訴人既已自認其確曾以推文表示「在水桶前補個幹
」,則被申訴人自可依職權就此部分對申訴人科以處罰。
四、就系爭板規之制訂並無不當部分:
1本板basketballtw為台灣籃球板,而與basketball籃球板、
或是baseball棒球板不同,成立之根本宗旨即在於支持台灣
籃球之發展,並就其順利發展提供使用者共同討論之空間。
而在此前提下,當代表台灣籃球界之中華隊參加各種國際賽
之同時,本板理所當然即相當於、或至少係極類似於中華隊
之隊板,其性質上如同本站體育群組下眾多球隊、球員之專
板。而在各球隊專板上,本即難以想像可容許「期待該球隊
落敗、或對手獲勝」等相關討論之出現。蓋即使該隊或該員
,於組織、經營、戰力乃至於態度上有出現瑕疵,以該板之
立場及性質,亦應屬客觀分析其缺點並積極期待、鼓勵其改
善該缺點,而非消極、負面地期待該隊、該員之失敗,此係
事理之當然,且為本板多數正當使用者所遵行,本即無待被
申訴人多加舉證。且事實上本站眾多球隊中,不論是否將系
爭板規之內容明文化,事實上以系爭板規之標準管理看板者
多如牛毛,而為全體使用者可預見之常態,本板為免爭議,
同時保護使用者之權益,特將系爭板規明文化並公告之,使
全體使用者有可茲遵守之明確規範,殊難想像有任何不當之
處。
2本板之類型在籃球群組中可謂特殊,蓋該群組中並未有如本
板一般,係以「某國或區域內全體之籃球事務」作為討論對
象者,故尚缺乏可參考之對象。本站各看板中少數可資類比
者,當屬棒球群組中之日本棒球板 (即yakyu板),該板在管
理上亦已相當程度上不容許出現「期待日本隊落敗、或對手
獲勝」之討論,雖當日本隊之交戰對手為中華隊時,其管理
程度上或將稍有寬鬆,惟此特例仍不影響其看板管理原則確
實和系爭板規相同。而若使用台灣學術網路資源之日本棒球
板,尚不容許其使用者有「期待日本隊落敗」之討論,則同
樣使用台灣學術網路資源、使用者亦幾乎全部來自台灣之台
灣籃球板,若容許使用者於代表台灣籃球界之中華籃球隊參
與國際賽時有「期待中華隊落敗、或對手獲勝」之論述,顯
然十分矛盾而不合情理。
五、台灣籃球近年來由於諸多原因,經營狀況乃至比賽成績不若
過往亮眼,甚且因為籃球界之內部鬥爭,而使球員、球迷間
有立場、觀點分裂之情事,而由於彼此間缺乏互信和共同肯
定之基礎 (例如中華隊之組成),相關的籃球事務討論經常
隨之失焦,而流於對彼此立場的質疑以及情緒性的發洩。以
系爭板規而言,支持中華隊本為事理之當然,在其它運動板
面原則上根本不可能出現廣泛的反對聲浪,惟於本板上由於
部分國內籃球主事者、經營者乃至於參與者之錯誤決策,使
得近年來本板使用者連最基本的「支持中華隊」此一最大公
約數都無法達成共識,更進而使部分激進使用者以見到中華
隊的失敗為樂。以本件為例,包括申訴人在內之少數使用者
,事實上難以想見其有可能、有動機係真正支持烏茲別克或
卡達等球隊,其之所以會有「期待中華隊落敗」之發言,無
非出之自於對籃球環境惡劣的不滿、對籃球主事者無能的憤
恨、以及對中華隊成績欠佳的失望。被申訴人關心台灣籃球
十餘年,於情感上充分能體會申訴人等人內心之無力與不平
,惟如同本文前述「即使該隊 (本件而言即中華隊)或該員
,於組織、經營、戰力乃至於態度上有出現瑕疵,以該板之
立場及性質,亦應屬客觀分析其缺點並積極期待、鼓勵其改
善該缺點,而非消極、負面地期待該隊、該員之失敗」,蓋
空洞無內容而負面消極的謾罵指責,例如作出期待中華隊落
敗之發言,對現況的改善並無任何助益已是再明顯不過的事
實。相較之下,從專業或至少客觀理性之角度出發,對中華
隊整體作出明確的建議或是批評,縱使眼前無法立刻生效,
至少仍是具有建設性的討論,被申訴人身為國內最大、最知
名bbs討論區之台灣籃球板負責人之一,亦從未禁止使用者
對中華隊提出任何有意義的批評和指教,事實上即使在中華
隊依舊表現不佳、板面不斷出現充滿惡意字眼違規文章的此
時,仍有許多使用者提供珍貴而有建設性的建言分析與批評
指教,前者如本板第9953篇(作者Hikaruniwa,標題R: [討
論] 男棒金牌了,男籃呢?),後者如本板第7902篇(作者
ifatson,標題R: 拿LaNew比男籃...為什麼不可以...)等,
均屬日後可能列入精華區作為後人參考資料之佳作,也正因
本板仍有許多使用者 (當中或許也包括申訴人在內)真心支
持台灣籃球、以及代表台灣籃球出賽的中華隊,被申訴人自
更當運用站方所賦予之職權,依照本板成立之宗旨和精神,
制訂、執行板規以維護絕大多數正當使用者之權益,方不負
站方、過往歷任板主及眾多使用者之託付。
六、綜上所述,申訴人之申訴為無理由,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申訴
人之申訴。
basketballtw板板主 fa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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