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fan (86866)》之銘言:
: : 是否是無意義的亂碼,這點請被申訴之版主提出意見
: 應小組長之要求 提出本答辯狀
: 一、就申訴人主張「亂碼代替髒話本來就是避免版規的權宜之計」部分
: 任何違反板規之言行均在板規處理之範圍內
: 僅有違反板規與不違反板規的問題 而無所謂「避免版規的權宜之計」
: 至於申訴所稱新聞局執法標準何如 與本申訴案及本板管理標準無關
: 看板管理的標準也不必然較實體法律來得寬鬆
: 例如在公開場合未針對特定對象以言語或標語罵三字經並不違法
: 但在絕大多數bbs板面上出現三字經就已係違反板規 即一事例
一、
本人會舉一般行政執法標準舉例,就是想要告訴版主,你的執法標準認定已經有過當
的情形,與一般人認知就有不同,所以才會拿新聞局裁罰亂碼的舉例,但是版主似乎
一昧的認為自己就是大部分人的觀點,顯然有獨裁認定的事實,且與常理不符,該文
已經依照版規實質規定未有出現三字經明顯字句,即是不違反版規,如有,請提出規
定條文!
: 二、就申訴人主張該串英數字為「無意義的亂碼」部分
: 首先 申訴人主張「亂碼代替髒話本來就是避免版規的權宜之計」和
: 該串英數字為「無意義的亂碼」
: 二主張間即已明顯互相矛盾
: 再者 如何之表達內容方為髒話本即管理者本於職權
: 依社會生活常識和經驗法則判斷之
: 僅須一般使用者在自然情況下綜合前後文義及通篇要旨
: 可資判斷為髒話等不當言詞 即為板規所不許
: 無論是用何種語言、圖像、符號、音樂等方式均無不同
: 本件申訴人所發表之「e04su3a8」 係於英文輸入模式下
: 鍵入注音輸入法的相對應按鍵而成 而注音輸入法為國內最普及之中文輸入法之一
: 幾乎所有使用者均熟悉此一輸入法 並得以知曉申訴人所為之不當言詞內容為何
: 故可明確認定申訴人已違反板規
: 又申訴人或另稱該串英數字為輸入錯誤之之結果
: 惟該段英數字係出現於中文段落中 若非刻意反覆切換輸入法
: 即不可能在輸入中後輸入該段英數字、又再次輸入中文
: 故此主張顯係申訴人之荒唐可笑之卸責遁詞 洵無足採
二
本人是說明〝用無意義的亂碼〞來代替髒話怎麼會有矛盾之處??
不知版主的矛盾從何而來,一般人看似無意義的字句就是無意義,
只是用來表示心中不滿而已,怎麼會有矛盾的地方??
這些係為版主個人單方面認定,自行想像出來的結果,注音輸入法尚有選字上的差異!
怎麼可能單用英文就能知道文字意思!
又版主文後也說了:
惟該段英數字係出現於中文段落中 若非刻意反覆切換輸入法
即不可能在輸入中後輸入該段英數字、又再次輸入中文
本人不否認就是刻意為了要打入亂碼才要切換中英文(不然要怎麼輸入亂碼?)
這樣輸入方式就是違反版規??
規定何來??
倘若本人就是要刻意違反版規
就直接不用切換中英文了
直接打入中文不就好了!
我還是不知道規定在哪??要求〝文中不得以亂碼替代部分言字〞的規定
: 三、申訴人主張「阪規明定了~髒話的定義!就是沒有包括亂碼!」部分
: basketballtw板並未訂有如此漏洞百出且顯違事理之板規
: 申訴人所言恐有誤認
三、本答辯文第三點中說明!
三、申訴人主張「阪規明定了~髒話的定義!就是沒有包括亂碼!」部分
basketballtw板並未訂有如此漏洞百出且顯違事理之板規
申訴人所言恐有誤認
沒有不等於未訂有??誤認在哪??
還是一切都是版主面對訴訟所強辯出來的錯覺??
: 四、另申訴人所稱「〝廢物〞是指〝中華隊的表現〞像廢物一樣沒有作用」部分
: 申訴人之辯解顯係無理由之狡辯 無待被申訴人之抗辯
: 且小組長就此部分並未命被申訴人提出說明 故就此部分略過不提
四、
其實版主的懲罰並未針對此點!
但是本人並未狡辯
請版主注意發言語氣!
故此處本人亦不予討論!
: 五、綜上 申訴人違反板規及站規之事證明確 大半事實並已為其所自認
: 被申訴人所為處分並無任何不當 爰聲明請求駁回申訴人之申訴
: 並建請小組長就申訴人就其客觀上顯然違反板規之言行
: 空言狡辯毫無悔意並濫用申訴程序一事依職權給予處罰
: 或授權basketballtw板板主延長其水桶期間
: basketballtw板板主 fafan
五、綜上 被訴人未依照常理判決在先,且未能客觀執行判決次之,相關判決本人認為
係屬過當且不合常理,希望組長請求被訴人撤銷不合理之懲罰,請小組長就被訴人非理性
且自以為是、不符規定之判決給予適當警告,又本人依照程序申訴也被該版版主說成
〝濫用申訴程序〞更證明該版主的邏輯已經不合常理,又本答辯文自相矛盾情形亦非
一般人所能理解,懇請組長給予相關處分,
=======================以下是白話的心得 ==================
我知道版主可能是法律系的高材生!
可是!
也不要搞的那麼文言吧!
哀~
不過下面我會說的白話些!
1.我會找新聞局的例子!,就是因為畢竟這是政府的判決幾乎就是大部分人的思維邏輯!
沒想到版主您竟然說我就是這樣規定那麼嚴!嚴到沒有道理也沒關係!
反正版主看不順眼就是水桶,沒有按照規定也沒關係!這樣不是太獨裁了些!??
2.版主您口口聲聲說矛盾!
我實在看不出來矛盾在哪??用無意義的文字來代表不好聽的文字,哪裡矛盾了??
這是一種文字的表達心情的方式而已!這樣也違反版規??
當然你可以自以為是的認定說這些英文數字對應到鍵盤上剛好是注音位置!
可是這些文字看起來跟念起來就不會讓人想到是髒話
怎麼在你看起來就是剛好注音的位置就是髒話!
那為什麼你一定要說是注音輸入?卻不是其他無蝦米的位置或是其他輸入法的位置
很明顯就是你自我心態太重而產生偏頗的判決!
又你在文後有說
我就是故意切中英文輸入才會分兩種文字!
可是版規也沒規定不能用英文輸入無意義的字然後就要水桶!
參照前後文也很容易的辨識!
這一段文字就是無意義的亂碼數字!
如此而已!
3.我就說你版規沒定這種把髒話當作亂碼數字也要水桶,你自己也承認沒有定阿!
那我文章哪裡矛盾誤認了??
還是你一直辯辯到連是非都不分!!
4.我前文已經向組長說明了!
5.所以我照規定來申訴,還要被你用亂訴來捅我一刀,希望能有更久的水桶
妳是水桶過了頭,上了癮??凡事人家申訴還要擔心以後還會被更久的水桶~
那誰還要申訴??況且整篇文章也看不到任何你所用的任何判決依據條文,
一昧的用自我認定、推論,沒有枉顧一般人的認知標準的自以為是論述
還想要加重人家的刑責就因為人家對你申訴?!也太不厚道了!
這樣真的適合當板主??
我不否認你的學能夠格可以當板主,可是在人情事理上面,或許你是法律出身的
所以太過於沒有情面,所以才會做出這種答辯,不過,我說過我也只是要個合理
的解釋罷了!
一個月說長不長,水桶嗎!就看別版就好,劣文嗎!還可以申請消除,
可是會花時間來跟你抗訴,就是希望版規要是不足就定的更清楚些!
不要應用自由心證來當說詞來合理化自己的判決,這樣只會遭到更多抗議的聲音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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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就是美 傾聽‧自然之美 [azureseashor
NB_SIRIUS 國王 Σ 天 狼 星 >住在天狼星上 [pp10086]
vot1077 天鷹 ◎風之谷 vot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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