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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關於板主身分鬧板一事 : 我已經大致有所判斷 : 至於有板友指控b54102板主騷擾網友一事 : 仍需要請b54102板主說明 那只是開玩笑,如果造成當事人不愉快,我很樂意向當事人道歉。 : 網友檢舉b54102板主於水桶期間 : 以分身張貼文章 : 亦將一併處理 板規也並未規定不可以,何況文章本身有時效性,用非水桶帳號轉文過去。 自己覺得並沒有什麼不妥。:D -- ◣█◣ ◢▆▆▆▆ ◣█ ▲ ▲█ ◤ █ ◥◣ ◢◤◢ 既然 ◥◣◢ ,何需 ██ ◢◤ ▄ → diwai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127.59
Yaz:自請水桶和換個ID發文給人的理解會是相同的嗎? 07/29 13:09
Yaz:如果當初是講改用分身ID發文兩週 07/29 13:10
Yaz:這樣聽起來還有自請處份的味道嗎? 07/29 13:10
Yaz:這樣聽起來還有自請處份的味道嗎? 07/29 13:11
Yaz:有沒有違規和是不是適當原本就是不同的事情 07/29 13:11
Yaz:身為板主連這麼簡單的道理也搞不清楚,那還會適任嗎? 07/29 13:15
aibakoji:你的意思是說被禁水桶後可以用分身上去po文阿 07/29 13:31
mousepad:未經要求請勿發言 樓上推文者各警告一次 謝謝配合 07/2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