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新年快樂
※ 引述《mingchan (die Katze)》之銘言:
: ※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 本案與前篇「請問小組長一個問題」系列合併處理
: : 請mingchan板主說明關於板友質疑之所謂「免責條款」
: : 並完整說明板主群對於板規第16條之立場
: 關於板規16新增之補充部份是由三位板主開會後決議
: 補充條文內容如下:
: 唯有文章相關當事人親自檢舉推噓文不當,板主才予於處理。
: 此項指稱之相關當事人之定義,為發文者以及推文中爭吵,遭人身攻擊之受害者。
: 板主群決定新增此補充條文之立場為
: 當任何使用者發表文章,底下推文使用者發表之推文有爭議
: 推文內容除過於明顯之人身攻擊外,每個使用者對於不同詞彙之接受度各異
: 因此「酸」或「不酸」實非旁觀者之檢舉所能決定
: 故在板主群討論後訂立此補充條文,在此要說明之處是此條文內容中
: 「唯有文章相關當事人親自檢舉推噓文不當,板主才予於處理。」之意義
: 並非無人檢舉板主就不處理,只要板主判定推噓文有違板規之處仍會主動處理
: 故所謂「免責條款」之稱呼並不妥
在中文裡面
「唯有…才…」的意思
就是僅有這種情況、別無其他
因此當訂定這條板規、或板主公開以此方式詮釋板規時
板主等於放棄主動處理的權力
也拋棄主動管理發言秩序的義務
這點我覺得與後面的說法有點矛盾
: 但是面對遊走邊緣之推文,板主需要當事人親自檢舉以作為判決參考
: 舉例而言,「教徒」此詞彙可引申正面或負面意涵
: 對某些球隊的忠實球迷而言被稱為教徒或許在其接受範圍,則不需對稱呼者作處分
: 但對某些球迷來說則為無法接受之人身攻擊詞彙,則須視情節作判決
: 故板主群認為有些推文或文章必須顧及到指稱對象之接受度來作判決依據
: 單單對特定詞彙做出禁止性質之判決實為不妥。
: 如小組長認為本補充條款因文意不清導致此種爭議
: 板主群將於合議後修正內容。
有時候的確要看被攻擊者受影響的程度來判斷如何處分
但上面板主說明的狀況似乎不完全是指這種情況
同時
將這種狀況放進類似「告訴乃論」的作法裡
板主會失去在更大的爭論發生前先行制止的機會
甚至
會讓本來在板主主動積極管理板友情緒性發言的情況下
可以控制的情況
變得複雜而不易控制
總之
棒球群組認為板主明訂「告訴乃論」或類似精神的板規
是不恰當的
雖然板務管理繁忙
但仍請板主們盡力而為
有什麼困難之處也請隨時提出
既然進了廚房
希望板主們盡量不要怕熱
如果很熱小組長會盡量幫忙裝抽油煙機跟空調
給於技術上最大的支援
但如果因為麻煩多就放棄許多板主應該主動積極執行的事項
就失去當去板友將板務託付給板主們的意義了
請板主們重新討論該條文的詮釋
並於組務板回覆討論結果後
重新公告於棒球板
好讓期待棒球板有積極管理的板友覺得對棒球板討論秩序繼續期待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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