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以下請m板主回應
第十六條 本版噓文僅限反對該文文章之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文。適當
與否,由版主群心證直接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唯ID、暱稱、簽名檔有攻擊球隊、球員或有違反板規之虞,不在保
護之列
下列為絕對禁止之噓文方式。
1.看人ID不爽,即使他講的棒球有道理
2.看人暱稱不爽,即使他講棒球的有道理
3.看人簽名檔不爽,即使他講棒球的有道理
4.覺得某ID政治理念不和,即使他棒球講的有道理
5.無聊只是經過順便噓一下
6.藉口手滑,鍵盤壞掉又沒補推回來。
7.就是想噓。
若不當使用情形過於嚴重時,版主群隨時保有關閉之權力,直至任
一版主認為討論風氣改善為止,不得異議。
板規有闡明「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在此所謂連續犯者,我認定為明顯惡意連噓者
因此對那兩位使用者做出如此裁決
而其他噓文使用者之後沒有惡意連噓之行為
因此只給予警告。
此外,當篇文章並無人檢舉特定使用者
故事實並非SmallJohn所述「這水桶是有人去檢舉才執行的」
從推文也可得知我早就在看那篇文章 而且不是看熱鬧
當時我人在站上 有與其他板主討論過此篇文章之水桶處理事宜
共同討論後決定對那兩名使用者作水桶處分
從那篇文章底下大量推文出現到我發出公告的期間
就是在和其他板主討論如何處置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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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8.2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