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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usepad ()》之銘言: : 以下請m板主回應 第十六條 本版噓文僅限反對該文文章之意見,不得以不適當理由噓文。適當 與否,由版主群心證直接開立警告單,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唯ID、暱稱、簽名檔有攻擊球隊、球員或有違反板規之虞,不在保 護之列 下列為絕對禁止之噓文方式。 1.看人ID不爽,即使他講的棒球有道理 2.看人暱稱不爽,即使他講棒球的有道理 3.看人簽名檔不爽,即使他講棒球的有道理 4.覺得某ID政治理念不和,即使他棒球講的有道理 5.無聊只是經過順便噓一下 6.藉口手滑,鍵盤壞掉又沒補推回來。 7.就是想噓。 若不當使用情形過於嚴重時,版主群隨時保有關閉之權力,直至任 一版主認為討論風氣改善為止,不得異議。 板規有闡明「連續犯者,禁止討論30天。」 在此所謂連續犯者,我認定為明顯惡意連噓者 因此對那兩位使用者做出如此裁決 而其他噓文使用者之後沒有惡意連噓之行為 因此只給予警告。 此外,當篇文章並無人檢舉特定使用者 故事實並非SmallJohn所述「這水桶是有人去檢舉才執行的」 從推文也可得知我早就在看那篇文章 而且不是看熱鬧 當時我人在站上 有與其他板主討論過此篇文章之水桶處理事宜 共同討論後決定對那兩名使用者作水桶處分 從那篇文章底下大量推文出現到我發出公告的期間 就是在和其他板主討論如何處置之事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2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