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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向認為看板應該提供討論該板公共事務的空間 但公共事務有大小與發生率高低之分 每一個網友的所有公共事務討論都直接貼到看板上 確實也會有管理上的困難 因此發生率高的公共事務例如檢舉相關事宜 我同意板主採取較為彈性的作法 所以前一個申訴中 我採取了比較彈性的認定 也就是 我仍然認為看板應該有討論該板公共事務的空間 但 我也保留了板主可以要求板友在第一時間先寄信箱、或先在置底檢舉專區推文的空間 (避免所有檢舉都在第一時間直接跑到板面上變成一篇篇文章) 但 在板友等候數日確定板主沒有處理之下 板主則應允許板友在看板直接po文詢問 (「板主沒有處理」的意思是:該檢舉石沉大海,板主跟沒看到一樣 也就是 板主回信、或推文回應說「那不算違規」 也算是處理 只是在處理時板主依其裁量權認定該行為沒有違規) 換句話說 未來MLB板的板友作一般性申訴的時候 請依照板規4-4 先寄信給板主、等候數日、若確實無回應再至板上詢問(「必須」附有寄件備份證明) (不過我還是建議開一個置底檢舉專區 私人信件處理公務一直是我覺得能避免就避免的方法) ---- 而關於這個案件 L網友在張貼時表明 「由於私下寄信怕掉信或是漏看,所以我們在這裡公開檢舉」 已經有違反板規4-4的情況 這邊有兩個部份: 1. 我在本板3428篇中要求「請重新在該板發文、或重新郵寄板主信箱」 可能導致L網友認為跳過板規4-4是合理的 但我該文的意思是:請回到看板原來的處理程序去處理 如果板主沒有提供其他檢舉管道 則應該在看板上公開處理 雖然我後來用大E把話講得更清楚一點 加上了「在提供寄信、或置底檢舉專文的前提下 才可以禁止板友於第一時間直接在板面上貼檢舉文」 也就是在板規4-4存在下 板友應依照板規4-4 第一時間的申訴應該郵寄板主信箱 但L網友在這個時間差之間就已經重新發文了 造成誤解再此向MLB板板主與板友致歉 2. 回顧該板其他板規 確實沒有針對跳過板規4-4的行為設定處罰的條例 建議板主將這一點明定進板規 在尚未列入板規前 可以直接引用該板目前的17902篇(#18A14nlt)加以處罰 顧及我的3428篇有誤解空間 請板主解除L網友第二次警告與水桶 並在此再次向MLB板板主與板友致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76.93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61.228.76.93 (05/12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