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向認為看板應該提供討論該板公共事務的空間
但公共事務有大小與發生率高低之分
每一個網友的所有公共事務討論都直接貼到看板上
確實也會有管理上的困難
因此發生率高的公共事務例如檢舉相關事宜
我同意板主採取較為彈性的作法
所以前一個申訴中
我採取了比較彈性的認定
也就是
我仍然認為看板應該有討論該板公共事務的空間
但
我也保留了板主可以要求板友在第一時間先寄信箱、或先在置底檢舉專區推文的空間
(避免所有檢舉都在第一時間直接跑到板面上變成一篇篇文章)
但
在板友等候數日確定板主沒有處理之下
板主則應允許板友在看板直接po文詢問
(「板主沒有處理」的意思是:該檢舉石沉大海,板主跟沒看到一樣
也就是
板主回信、或推文回應說「那不算違規」
也算是處理
只是在處理時板主依其裁量權認定該行為沒有違規)
換句話說
未來MLB板的板友作一般性申訴的時候
請依照板規4-4
先寄信給板主、等候數日、若確實無回應再至板上詢問(「必須」附有寄件備份證明)
(不過我還是建議開一個置底檢舉專區
私人信件處理公務一直是我覺得能避免就避免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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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關於這個案件
L網友在張貼時表明
「由於私下寄信怕掉信或是漏看,所以我們在這裡公開檢舉」
已經有違反板規4-4的情況
這邊有兩個部份:
1.
我在本板3428篇中要求「請重新在該板發文、或重新郵寄板主信箱」
可能導致L網友認為跳過板規4-4是合理的
但我該文的意思是:請回到看板原來的處理程序去處理
如果板主沒有提供其他檢舉管道
則應該在看板上公開處理
雖然我後來用大E把話講得更清楚一點
加上了「在提供寄信、或置底檢舉專文的前提下
才可以禁止板友於第一時間直接在板面上貼檢舉文」
也就是在板規4-4存在下
板友應依照板規4-4
第一時間的申訴應該郵寄板主信箱
但L網友在這個時間差之間就已經重新發文了
造成誤解再此向MLB板板主與板友致歉
2.
回顧該板其他板規
確實沒有針對跳過板規4-4的行為設定處罰的條例
建議板主將這一點明定進板規
在尚未列入板規前
可以直接引用該板目前的17902篇(#18A14nlt)加以處罰
顧及我的3428篇有誤解空間
請板主解除L網友第二次警告與水桶
並在此再次向MLB板板主與板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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