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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a23Cha (23)》之銘言: : ※ 引述《cjfnued (妳弄得我好癢)》之銘言: : : 這邊我要解釋一下 : : 我看過那篇文章 : : 他所說的部分都是文章的內容 : 回家開電腦收到信 : 從劣文改判水桶30天 : 還是無法認同這改判 : 理由如下: : 小組長認為是經過轉述與詮釋,就較難從文章的形式上加以處罰 : 自然就不適用板球版規 : 第六條 自站內他板或是其他相關報導(例如部落格/網站)原文轉錄張貼新聞 : ,須先與原作者確認文章使用權以及合宜性,並標示相關出處備查, : 違者由板主群移除相關文章 : 小組長也提到 : 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員私生活的地方 : 但棒球版規 : 第八條 關於球隊、球員之八卦,需在24小時內提出證據;虛偽、未證實之 : 消息或轉播,視為八卦文,由板主群開立警告後移除相關文章;情 : 情況嚴重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禁止討論30天 : 我所PO的並非虛偽、未證實之消息或轉播 : 當初該版主已經做了錯誤判決了 : 如今水桶30天是否又是一項錯誤判決呢?? 我們決定更改回水桶30天的原因是 因為這涉及到個人的隱私 如果說怡慧主播沒把這篇網誌鎖起來的話 OK 30天太重了 但是他已經把這篇鎖起來不讓人看了 這已經屬於涉及隱私法律行為了 所以才判決30天 這是我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7.33
Cha23Cha:這位板主並不是用"棒球版規"水桶我...這判決對嗎?? 03/14 01:40
Archi821:棒球版規16條 03/14 02:17
Cha23Cha:第16條的前提是我違反了1~27條其中一條... 03/14 02:26
Archi821:沒 16條可以經版主認定,你已有違法之虞。 03/14 12:07
Archi821:而事實上版主因某些事件另行公告的事情也是版規的一部分 03/14 12:35
larusa:棒球板規16條基本上根本不應該存在 "經板主認定"是將板主權 03/14 20:50
larusa:力無限上綱了 最後會造成所有被依這條判罰的人全部跑來這邊 03/14 20:51
larusa:申訴 徒增小組長的困擾跟工作壓力而已 理想的方式應該是朝 03/14 20:52
larusa:補足板規漏洞的方向進行 至於A大提到板主另行公告也是板規 03/14 20:53
larusa:一部份 這我也認同 但是不是應該把那些公告納入置底板規 03/14 20:53
larusa:因為不會有人特別將看板公告一一看完才開始參與討論的 03/14 20:54
pinns:真的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心態阿.c版主,您真的是....@@ 03/19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