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jfnued (妳弄得我好癢)
看板Sportcenter
標題Re: (申訴)baseball版 不當劣文
時間Sat Mar 14 01:28:15 2009
※ 引述《Cha23Cha (23)》之銘言:
: ※ 引述《cjfnued (妳弄得我好癢)》之銘言:
: : 這邊我要解釋一下
: : 我看過那篇文章
: : 他所說的部分都是文章的內容
: 回家開電腦收到信
: 從劣文改判水桶30天
: 還是無法認同這改判
: 理由如下:
: 小組長認為是經過轉述與詮釋,就較難從文章的形式上加以處罰
: 自然就不適用板球版規
: 第六條 自站內他板或是其他相關報導(例如部落格/網站)原文轉錄張貼新聞
: ,須先與原作者確認文章使用權以及合宜性,並標示相關出處備查,
: 違者由板主群移除相關文章
: 小組長也提到
: 棒球板不是聊八卦、聊球員私生活的地方
: 但棒球版規
: 第八條 關於球隊、球員之八卦,需在24小時內提出證據;虛偽、未證實之
: 消息或轉播,視為八卦文,由板主群開立警告後移除相關文章;情
: 情況嚴重者,由板主群裁定後,禁止討論30天
: 我所PO的並非虛偽、未證實之消息或轉播
: 當初該版主已經做了錯誤判決了
: 如今水桶30天是否又是一項錯誤判決呢??
我們決定更改回水桶30天的原因是
因為這涉及到個人的隱私
如果說怡慧主播沒把這篇網誌鎖起來的話
OK 30天太重了
但是他已經把這篇鎖起來不讓人看了
這已經屬於涉及隱私法律行為了
所以才判決30天
這是我的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1.207.33
推 Cha23Cha:這位板主並不是用"棒球版規"水桶我...這判決對嗎?? 03/14 01:40
推 Archi821:棒球版規16條 03/14 02:17
推 Cha23Cha:第16條的前提是我違反了1~27條其中一條... 03/14 02:26
推 Archi821:沒 16條可以經版主認定,你已有違法之虞。 03/14 12:07
推 Archi821:而事實上版主因某些事件另行公告的事情也是版規的一部分 03/14 12:35
推 larusa:棒球板規16條基本上根本不應該存在 "經板主認定"是將板主權 03/14 20:50
→ larusa:力無限上綱了 最後會造成所有被依這條判罰的人全部跑來這邊 03/14 20:51
→ larusa:申訴 徒增小組長的困擾跟工作壓力而已 理想的方式應該是朝 03/14 20:52
→ larusa:補足板規漏洞的方向進行 至於A大提到板主另行公告也是板規 03/14 20:53
→ larusa:一部份 這我也認同 但是不是應該把那些公告納入置底板規 03/14 20:53
→ larusa:因為不會有人特別將看板公告一一看完才開始參與討論的 03/14 20:54
推 pinns:真的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的心態阿.c版主,您真的是....@@ 03/19 0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