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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在此並不認同所謂的「問句」說法 : 假定今天某板板規明訂: : 「OOO 是白痴」要水桶十天,改成「為什麼 OOO 是白痴?」是否就可以逃過水桶? : 重點在於這邊的 OOO 是否為一個可以明確辨視出對象的標的 : 事實上從 MLB 板板規第二點的舉例中,前兩個就包括了所謂的「問句」 : 亦即在審視是否違規時,還是要參考原句的內含 : 而不是只看其形式 : 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用詞或許並不構成所謂的人身攻擊 : 但是在板務管理的實務上 : 板主必須維持板面秩序及抑止失序的討論發生 : 走在板規邊緣的所謂「無特定對象」的攻擊言論便成了灰色地帶 : 通常 PTT 上,使用者(及管理者)仰仗板規做為管理原則 : 而板規不足之處,便必須依靠板主的經驗與判斷 : 很遺憾的,這樣牽涉到人治的管理方式,勢必容易引發爭議: : 哪樣的言論該水桶,哪樣的言論該警告 : 同樣是要水桶,天數該為多少。 : 諸如此類的問題,每個人主觀意識判斷上的不同 : 在這類型灰色地帶的案件裡便產生許多糾紛 : 在組務層級審視這些案件時,優先參考過往判例: : 請 MLB 板板主 jayin07 列出過去兩個月內,此類型「無特定對象」的攻擊判例 : 若是超過三起,請列出最接近的三起即可。 若是以某字來做人身攻擊倒是很少,造成對立較多。 #19w2-fgq #19tjFqNm #19gswnYG *在offseason內判決較輕
wilmerflores:瘋狗亂沸久了不管可不行呀03/02 07:56
以往也對板友使用「某隊球迷」做出控管 另外以申訴者的推文來說,那兩句有矛盾之處。 若不是因為文章推文內「有人」意圖做他所認定的引戰行為,那申訴者也不會推那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71.191
RJJ:麻煩一下,這三篇公告裡都沒有列出被罰的原文。 05/08 09:18
RJJ:我需要上下文才能做比較 ~ 05/08 09:18
RJJ:更正,第一篇有~ sorry 05/08 09:23
jayin07:第二篇的原文是#19tbDQfI 05/08 10:33
jayin07:第三篇是#19giKOuI 05/08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