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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長您好 日前我寄了一封檢舉信給b版主 我見沒有回應 今天再寄了一篇 但是得到的回應是.... 他認為不算嚴重 以下是信件內容 作者 BullShits (撥穴大師) 標題 Re: 檢與##1A3F1qr_ 時間 Mon May 18 08:21:32 2009 ─────────────────────────────────────── ※ 引述《Gerrard1004 (小傑)》之銘言: : 推 ej04cj86:===========幹 老大下場不能上 火箭難打了============ 05/15 12:32 : → ej04cj86:============幹 老大下場不能上 火箭難打了============ 05/15 12:33 : → PLAYLBJ:===========幹 老大下場不能上 火箭難打了============ 05/15 12:33 : 推 victor21835:============ 老大下場不能上 火箭難打了========= 05/15 12:33 : 推 pgpayton:===========幹 老大下場不能上 火箭難打了============ 05/15 12:36 : 噓 ej04cj86:我叫老大關你什麼事 只有湖迷能叫老大嗎^.<+ 05/15 12:39 : → ej04cj86:愛叫人家老大就別怕人家叫咩 乖 05/15 12:39 : → ej04cj86:================怎麼又不小心輸給了自己 唉唷========== 05/15 12:40 : 請問以上推文算不算挑釁阿?? : 這種不用桶嗎?? 程度上我覺得還好 在嚴重點 或是次數多 就會桶了 給小組長 此篇推文應該算挑釁蠻明顯的吧? 什麼叫做覺得還好 挑釁還要硬分程度? 規則怎麼定? 都隨他嗎? 如果我被捅兩週 那我上述文章+此篇檢舉的人是否都應該比照辦理? 強烈要求他能對本人提出道歉 並且做出相關懲處 另外 最重要的是 請定立統人的標準 不希望在有人因此而受害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65.67
mantola:說實在話 反湖迷實在太多 下次別再跟他們認真了 05/18 12:56
mantola:把精神耗在這邊檢舉 也滿浪費時間的 05/18 12:56
Gerrard1004:不會裡他們了,但我認為 我該取得的權益 我就要極力 05/18 13:19
Gerrard1004:去爭取,這種水桶標準實在不能苟同 05/18 13:19
Gerrard1004:而且做事這麼隨便,真的沒心當板主拜託你下台 05/18 13:20
hllwolfkhan:你不是出桶了嘛? 何必呢... 05/19 10:01
Gerrard1004:出桶跟檢舉是兩回事.... 05/19 10:03
Gerrard1004:無法忍受不公的判決 05/19 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