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ael:補充一下,雖然內文是說分身,不過我開頭有講是跟室友共三ID 05/25 20:51
→ Kael:但是既然同IP,我就懶得提出證據是跟室友了,反正也不知怎提 05/25 20:52
→ Kael:反正重點是在板規沒說同IP要連帶受處分 05/25 20:52
→ Kael:麻煩板主不要在王板公告文下亂講,我開頭都寫那麼明顯了 05/25 20:54
推 soaringfish:如果你不提出證據 我自然沒辦法 05/25 21:07
→ soaringfish:你願意提出證據我自然應該要分開三人處理囉 05/25 21:07
→ Kael:這就是我要申訴的,板規沒規定同IP要連帶處分 05/25 21:25
→ Kael:棒球板根NBA板都有明確板規,王板沒板規憑什麼桶 05/25 21:27
→ Kael:棒球板是看IP,NBA板是看ID,王板什麼都沒講,板主主觀看IP? 05/25 21:28
→ Kael:在板規未修訂前,本就不應該用未訂定的條例來判 05/25 21:28
→ soaringfish:同IP沒證據就視為同人啊 這和我們之前討論的有啥不同 05/25 21:56
→ soaringfish:我的主張就是 王板是看使用者 當然IP是重要的因素 05/25 21:57
→ Kael:板規有明定同IP連帶處分? 判決不看板規而是看你認定? 05/25 22:17
→ Kael:沒板規,我怎麼知道你不是像NBA板主那樣看ID的 05/25 22:18
→ Kael:現在王板判決是不引用板規的嗎? 05/2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