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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民板並無板規規定,本尊被桶分身也要跟著桶 soaringfish板主卻在#1A6cq6pI文章中 一連將我跟室友共三個ID水桶八個月 棒球板板規,有明確的說明本尊被桶,分身不可發表不當言論 NBA板沒有此板規,曾經有位板主未上任前被水桶 開分身繼續發表言論 當初板主有說因為板規無此規定,所以換ID可繼續發言 王建民板沒有任何板規說明 那板主憑哪什麼認定本尊被桶,分身也要捅? 板主的回信根本讓人搞不懂在說什麼 判決是要引用板規,而不是板主認為怎樣就怎樣 作者 soaringfish (翔魚) 標題 Re: 板規 時間 Mon May 25 18:21:24 2009 ─────────────────────────────────────── ※ 引述《Kael (...)》之銘言: : 板規哪一條有說本尊被桶不能用分身推文的?麻煩指出來 板規的使用對象本就針對"使用者"而非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81.146 ※ 編輯: Kael 來自: 61.229.181.146 (05/25 19:18)
Kael:補充一下,雖然內文是說分身,不過我開頭有講是跟室友共三ID 05/25 20:51
Kael:但是既然同IP,我就懶得提出證據是跟室友了,反正也不知怎提 05/25 20:52
Kael:反正重點是在板規沒說同IP要連帶受處分 05/25 20:52
Kael:麻煩板主不要在王板公告文下亂講,我開頭都寫那麼明顯了 05/25 20:54
soaringfish:如果你不提出證據 我自然沒辦法 05/25 21:07
soaringfish:你願意提出證據我自然應該要分開三人處理囉 05/25 21:07
Kael:這就是我要申訴的,板規沒規定同IP要連帶處分 05/25 21:25
Kael:棒球板根NBA板都有明確板規,王板沒板規憑什麼桶 05/25 21:27
Kael:棒球板是看IP,NBA板是看ID,王板什麼都沒講,板主主觀看IP? 05/25 21:28
Kael:在板規未修訂前,本就不應該用未訂定的條例來判 05/25 21:28
soaringfish:同IP沒證據就視為同人啊 這和我們之前討論的有啥不同 05/25 21:56
soaringfish:我的主張就是 王板是看使用者 當然IP是重要的因素 05/25 21:57
Kael:板規有明定同IP連帶處分? 判決不看板規而是看你認定? 05/25 22:17
Kael:沒板規,我怎麼知道你不是像NBA板主那樣看ID的 05/25 22:18
Kael:現在王板判決是不引用板規的嗎? 05/25 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