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棒球板板主 cjfnued 說明:
一、原申訴文中的水球記錄是否有要補充的部份?
二、判決為引戰文的根據為?
是否有「曹錦輝<==>理由」之類的文章都會用同一標準認定?
※ 引述《IKs ()》之銘言:
: 以上這段,我的引戰理由,似乎是版主「主觀」認定
: 在此承認我個人是喜歡消遣兄弟象,
: 但是根據該篇文章,就主觀認定我是「引戰」,
: 這種說法教人難以信服,
: 難道可以根據過往的說法或者推文來看
: 就私自「主觀」認定我是引戰?
: 在此假設,若根據版主說我過往紀錄看來 (喜歡消遣兄弟象)
: 是否哪天出現,「兄弟象的某某某真的很厲害」之類言論
: 也會被認定違反串,或者被該版主掛上「引戰」之名?
: 個人認為這點理由是在太牽強
: To cjfnued: 所以是主觀認定我是酸文囉? [05/24/2009 21:10:29]
: To cjfnued: 那可以麻煩仔細看我文章嗎?→ IKs:對啊 現場球迷一定超失望 [05/24/200\
: 9 21:10:49]
: To cjfnued: 這樣算酸嗎? [05/24/2009 21:10:54]
: ★cjfnued 我有看到 [05/24/2009 21:10:55]
: ★cjfnued 你如果有異議 你可以去申訴 [05/24/2009 21:11:34]
: 基於以上等理由,個人對於判決內容以及理由不服
: 所以在此申訴
: 煩請小組長處理
: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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