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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棒球板板主 cjfnued 說明: 一、原申訴文中的水球記錄是否有要補充的部份? 二、判決為引戰文的根據為? 是否有「曹錦輝<==>理由」之類的文章都會用同一標準認定? ※ 引述《IKs ()》之銘言: : 以上這段,我的引戰理由,似乎是版主「主觀」認定 : 在此承認我個人是喜歡消遣兄弟象, : 但是根據該篇文章,就主觀認定我是「引戰」, : 這種說法教人難以信服, : 難道可以根據過往的說法或者推文來看 : 就私自「主觀」認定我是引戰? : 在此假設,若根據版主說我過往紀錄看來 (喜歡消遣兄弟象) : 是否哪天出現,「兄弟象的某某某真的很厲害」之類言論 : 也會被認定違反串,或者被該版主掛上「引戰」之名? : 個人認為這點理由是在太牽強 : To cjfnued: 所以是主觀認定我是酸文囉? [05/24/2009 21:10:29] : To cjfnued: 那可以麻煩仔細看我文章嗎?→ IKs:對啊 現場球迷一定超失望 [05/24/200\ : 9 21:10:49] : To cjfnued: 這樣算酸嗎? [05/24/2009 21:10:54] : ★cjfnued 我有看到 [05/24/2009 21:10:55] : ★cjfnued 你如果有異議 你可以去申訴 [05/24/2009 21:11:34] : 基於以上等理由,個人對於判決內容以及理由不服 : 所以在此申訴 : 煩請小組長處理 :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35.1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