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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減輕為水桶 15 天 請 wangpohsiang 板主執行後於下方推文 說明: 一、不管是用什麼標準,把統一獅叫成統一狗都是不妥當的 二、但因與 #1A7Cj7wu 案例相比,犯行顯然較輕 故判定縮短水桶期限 ※ 引述《forgetta ( )》之銘言: : 我被水桶內容的是這篇 : ┌─────────────────────────────────────┐ : │ 文章代碼(AID): #1A7Cj7wu (Baseball) [ptt.cc] [公告] ty76 水桶30日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243401031.A.EB8.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18 銀 │ : └─────────────────────────────────────┘ : 水桶的公告是這邊 : ┌─────────────────────────────────────┐ : │ 文章代碼(AID): #1A7D78YV (Baseball) [ptt.cc] [公告] forgetta 水桶30日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243402696.A.89F.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21 銀 │ : └─────────────────────────────────────┘ : 我認為版主的標準非常不一致 : 一開始的標準是"球員明確表達不喜歡" : 所以說甘霖老師不行 : 說蕉農 教主 左使 泰禿 K金戰士 閹雞 : 都可以 : 後來版主在第一篇公告直接改文 標準變成"不能針對個人生理或姓名人身攻擊" : 最後我被水桶的原因是"請看清楚隊名登記什麼,你這樣太誇張了。" : 因此照這樣的標準 應該所有人跟隊伍都應該按照登記來叫 : 寄了信被這樣回 : 作者 wangpohsiang (翔翔v( ̄︶ ̄)y) : 標題 Re: 請問 : 時間 Wed May 27 13:40:20 2009 : ─────────────────────────────────────── : 去吧 : ※ 引述《forgetta ( )》之銘言: : : 請問陳致遠在聯盟登記名稱是什麼? : : 請問洪瑞河登記什麼? : : 快回答我 不然我要去申訴了 謝謝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7.200.124 改錯字並加上要求板主執行後推文 ※ 編輯: RJJ 來自: 99.27.200.124 (05/28 02:18)
RJJ:因申訴人說明此非為申訴主因,此判決作廢。詳見下一篇 05/28 0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