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JJ:因申訴人說明此非為申訴主因,此判決作廢。詳見下一篇 05/28 03:44
裁定:
減輕為水桶 15 天
請 wangpohsiang 板主執行後於下方推文
說明:
一、不管是用什麼標準,把統一獅叫成統一狗都是不妥當的
二、但因與 #1A7Cj7wu 案例相比,犯行顯然較輕
故判定縮短水桶期限
※ 引述《forgetta ( )》之銘言:
: 我被水桶內容的是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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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A7Cj7wu (Baseball) [ptt.cc] [公告] ty76 水桶30日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243401031.A.EB8.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18 銀 │
: └─────────────────────────────────────┘
: 水桶的公告是這邊
: ┌─────────────────────────────────────┐
: │ 文章代碼(AID): #1A7D78YV (Baseball) [ptt.cc] [公告] forgetta 水桶30日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Baseball/M.1243402696.A.89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21 銀 │
: └─────────────────────────────────────┘
: 我認為版主的標準非常不一致
: 一開始的標準是"球員明確表達不喜歡"
: 所以說甘霖老師不行
: 說蕉農 教主 左使 泰禿 K金戰士 閹雞
: 都可以
: 後來版主在第一篇公告直接改文 標準變成"不能針對個人生理或姓名人身攻擊"
: 最後我被水桶的原因是"請看清楚隊名登記什麼,你這樣太誇張了。"
: 因此照這樣的標準 應該所有人跟隊伍都應該按照登記來叫
: 寄了信被這樣回
: 作者 wangpohsiang (翔翔v( ̄︶ ̄)y)
: 標題 Re: 請問
: 時間 Wed May 27 13:40:2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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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吧
: ※ 引述《forgetta ( )》之銘言:
: : 請問陳致遠在聯盟登記名稱是什麼?
: : 請問洪瑞河登記什麼?
: : 快回答我 不然我要去申訴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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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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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7.200.124
改錯字並加上要求板主執行後推文
※ 編輯: RJJ 來自: 99.27.200.124 (05/28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