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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JJ 信箱] 作者: Huangl () 標題: Re: [申訴] ID在板務被桶所以寄信申訴 時間: Wed Jun 3 08:45:12 2009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問題一:Kael 在棒球板有被水桶嗎? : 問題二:W 板主似乎有修改過公告,請看一下新的公告內容 : 再通知我是否要繼續申訴 Kael:奇怪 你5/21被桶1年為啥還能在神廟板發言阿 61.229.174.183 05/31 22:32 Huangl:這才叫分身 科科 61.229.174.183 05/31 23:16 第八條 發表文章或推噓文,請勿明顯偏離討論主題與論點或惡意引起板友相      互攻訐,違者經板主裁定後給予至多30日水桶或劣退處分。 第十四條 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情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       ID_Multi處理。 累犯。 Kael、Huangl 水桶30日 二個ID都是5/31發言的 板規14明確顯示原ID禁止討論後,如使用分身ID才會被桶 而我分身ID使用時,原ID未被水桶 板規14條根本不成立 : ※ 引述《Huangl ()》之銘言: : : 申訴理由:Baseball板主wangpohsiang不當水桶 : : 5/31 #1A8eVgqO : : 噓 Kael:奇怪 你5/21被桶1年為啥還能在神廟板發言阿 61.229.174.183 05/31 22:32 : : 噓 Huangl:這才叫分身 科科 61.229.174.183 05/31 23:16 : : 6/01 #1A8rYkvJ : : ▌第十四條 原使用者ID經禁止討論後,如查繼續使用分身ID發表文章或推噓文 : :       ,板主得依原使用者ID判決查禁分身ID;情況嚴重者報請小組長轉 : :       ID_Multi處理。 : : Huangl 水桶30日 : : 此ID在推噓文時,本尊根本還未被禁止討論 : : 為何可以事後再拿出來判? : : 雖然說此ID一樣不能發言,但是板主不按板規判未免太不合理了 : : 附上板主回信 : : 作者 wangpohsiang (翔翔v( ̄︶ ̄)y) : : 標題 Re: 別亂桶好嗎 : : 時間 Mon Jun 1 13:17:06 2009 : : ─────────────────────────────────────── : : 去申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74.4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6.228.112.21
RJJ:請 wangpohsiang 說明引用分身條款的原因。 06/03 08:53
wangpohsiang:原ID違規後 如仍能使用利用其他ID繼續發言 06/03 18:11
wangpohsiang:那麼禁止發言的處理形同無效 此舉是避免此情形發生 06/03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