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當眾撒謊,我現在要踢爆他...
※ [本文轉錄自 jeanvanjohn 信箱]
作者: jeanvanjohn (尚市長)
標題: 再次提出解水桶要求。
時間: Mon Jun 8 06:03:19 2009
此致翔魚:
你給我的判決是一周水桶,現在已經超過兩周了,你還沒解水桶,
而我第一次來信也已經是數天之前的事情了,對吧?
我在此再次提出善意的提醒,請你解除我的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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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學會忍耐,哪怕周圍所有的人都不在了,只剩下你自己,你也要堅持到最後。"
--<<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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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4.192.34
※ 編輯: jeanvanjohn 來自: 58.114.192.34 (06/09 06:00)
推 RJJ:無論是否屬於組務管理範圍,皆勿於本板非經允許繼續爭論 06/09 06:04
→ jeanvanjohn:可是對方確實當眾撒謊了. 06/09 06:08
→ jeanvanjohn:對組務撒謊也沒有關係嗎? 06/09 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