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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 維持原判 說明: 我同意申訴人的說法,這樣的句子和用詞方式 在台灣或是德國的法院中 應該是不會被判定為刑法中的誹謗或是公然侮辱等罪 但是在板務管理實務上來說 有很多的例子可以證明這樣的用詞會導致整個討論失序 舉例來說: 腦殘才會覺得 oo 隊比 xx 隊強 腦殘才會覺得 oo 上籃比 xx 漂亮 .... 這些都是類似的句子 在各個不同的板面,通常都會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 板主及所訂定的各種板規 是用來維持板面上討論的秩序 和現實生活中各國的法律並不相同 因此維持原判 ※ 引述《WRATH (Mazzy Star)》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2.211.29 : ※ 編輯: WRATH 來自: 140.112.211.29 (06/13 12:21) : 推 RJJ:請問板主公告文章代碼? 06/14 00:45 : → WRATH:文章代碼(AID): #1ACl4kqn (Baseball) 06/14 03:38 : 推 gap057:小組長 這篇公告#1ACwMQ1M另外一位板主有類似判決 請參考 06/14 09:23 : → WRATH:你會覺得類似我不意外,你還是沒能看出要有特定人這個因素。 06/14 13:15 : → WRATH:如果你多注意,你會發現我和我推文的那篇原po立場一樣 06/14 13:17 : → WRATH:這兩個案子在這最根本的地方就有明顯的差異 06/14 13:18 : → WRATH:正因為我跟我推文那篇原po立場一樣,足可證明我並未罵特定人 06/14 13:20 : 推 RJJ:下次請勿在未經小組長要求的時候發言,謝謝 06/15 03:42 再次重申 請各位申訴人與板主不要在組務要求之前就發言 當然,非相關當事人更是請節制自己的發言慾望 要發言,可以寫信或是推文要求組務允許發言 小組長認可並尊重各位的言論自由 但也請各位了解 組務板是受理整個運動群組使用者與板主糾紛的場所 幾乎所有來此發言的使用者都認為自己受了委屈 而板主通常也會覺得自己的治板理念受到了誤解 若是放任所有人都自由發言,很快這裡就會喪失處理組務的功能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22.95.112 修文附上簽名檔 ※ 編輯: RJJ 來自: 99.22.95.112 (06/15 04:12)
WRATH:為免浪費大家的時間,我放棄上訴。只能說ptt板主好大的官威 06/15 09:40
WRATH:自己定的規則還超越法律的效力。 06/15 09:41
mousepad:一般來說, 違反法律的規定, 就要坐牢了. 06/15 09:51
mousepad:如果你在ptt的發言, 要到該去坐牢的程度, 板主才能管制, 06/15 09:52
mousepad:那ptt關站好了. 06/15 09:53
WRATH:你的上述推文其實暴露了你法治概念的不足。 06/15 14:06
mousepad:裝懂 06/15 22:52
mousepad:你舉的所有的例子,只能證明你不用坐牢而已. 06/15 22:54
mousepad:另外,請板主群以後裁量水桶的理由,精準一點. 06/15 22:58
mousepad:不要讓一個100%顯然的水桶,因為水桶理由不精準,而有操弄 06/15 22:58
mousepad:文字遊戲的空間. 06/15 2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