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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請問板主 jayin07: : 板規第五點的應用範圍? : 亦即,在哪些狀況下原文作者得以修改、刪除推文? : 謝謝 1.推文者來函要求文章作者刪除、2.影響文章品質之無意義推文。 使用"無正常理由"刪除推文作為版歸,乃讓使用者對自己所發表的文章有最終裁量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75.118
RJJ:了解,不過我需要一點時間考慮一下,過幾天再判決 07/03 05:41
larusa:本板#19nEPpg3 與MLB板#19nCjcOB的情況或許能請小組長參考 07/03 23:32
larusa:一下 最終應該是要清楚的界定何謂正當理由吧 否則看板使用 07/03 23:34
larusa:者還要猜板主的執法尺度在哪 其後還是會不斷產生問題 07/03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