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p057:附議 我也不知道要先來組務 如果小組長覺得不妥就維持原狀 08/16 22:22
▌第三條 請勿以〝我夢到、我聽說、我朋友說…等方式〞發表八卦文章,欲發
表請至相關看板。發表球隊、球員之未經證實八卦文章,違者經板主
裁定給予水桶至多30日或劣退處分。若經處置後可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者,得請求板主撤除處分。
變更後
▌第三條 請勿以〝我夢到、我聽說、我朋友說…等方式〞發表八卦文章或推文
,欲發表請至相關看板。發表球隊、球員之未經證實八卦,違者經板
主裁定給予水桶至多30日或劣退處分。若經處置後可提出相關證據佐
證者,得請求板主撤除處分。
▌第九條
洗板文:同一使用者於30分鐘內,發表三篇(含)以上相似內容文章
,或多次發文後隨即刪除文章者。
變更後
▌第九條
洗板文:同一使用者於30分鐘內,發表三篇(含)以上相似內容文章
,或張貼四篇(含)以上新聞,以及多次發文後隨即刪除文
章者。
新增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文章及推文內容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如未經同意公佈
私人資料或水球紀錄等)。違者板主可視情況裁定後給予水桶至少
30日或劣退處分。
補充警告說明
警告
板主可視情況對於違規不嚴重、或處於模糊地帶之文章或推文,予以
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至少15日。
兩位板主經討論後根據原板規漏洞修訂板規
但發表後經由前板主提醒才知道要先知會小組長
非常不好意思 請小組長過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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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09.82
※ 編輯: littlejohnny 來自: 218.162.109.82 (08/16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