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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請勿以〝我夢到、我聽說、我朋友說…等方式〞發表八卦文章,欲發      表請至相關看板。發表球隊、球員之未經證實八卦文章,違者經板主      裁定給予水桶至多30日或劣退處分。若經處置後可提出相關證據佐證      者,得請求板主撤除處分。 變更後 第三條 請勿以〝我夢到、我聽說、我朋友說…等方式〞發表八卦文章或推文 ,欲發表請至相關看板。發表球隊、球員之未經證實八卦,違者經板 主裁定給予水桶至多30日或劣退處分。若經處置後可提出相關證據佐 證者,得請求板主撤除處分。 第九條      洗板文:同一使用者於30分鐘內,發表三篇(含)以上相似內容文章          ,或多次發文後隨即刪除文章者。 變更後 第九條      洗板文:同一使用者於30分鐘內,發表三篇(含)以上相似內容文章          ,或張貼四篇(含)以上新聞,以及多次發文後隨即刪除文 章者。 新增第十五條 第十五條 文章及推文內容不得違反中華民國法律、PTT站規(如未經同意公佈 私人資料或水球紀錄等)。違者板主可視情況裁定後給予水桶至少 30日或劣退處分。 補充警告說明 警告 板主可視情況對於違規不嚴重、或處於模糊地帶之文章或推文,予以 警告一次,警告二次者,處以水桶至少15日。 兩位板主經討論後根據原板規漏洞修訂板規 但發表後經由前板主提醒才知道要先知會小組長 非常不好意思 請小組長過目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09.82 ※ 編輯: littlejohnny 來自: 218.162.109.82 (08/16 21:49)
gap057:附議 我也不知道要先來組務 如果小組長覺得不妥就維持原狀 08/16 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