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此案,裁示如下:
1.littlejohnny 板主對本人先前於 #1AcndcB3 公告內之裁定理解有誤
關於前板主 gap057 於停權期限在棒球板內發表「公告」之事
於棒球板內該如何處置,交由 L 板主全權處理
並無所謂「小組長要依照板規劣退」的情形
根據棒球板板規「發文注意事項」:
5.非板主身分之使用者禁止於本板發佈、回應公告文,違者板主得逕行
劣退文章不另行通知。
既用「得」,即表板主可以全權判定是否要劣退文章
而非用「小組長要求」之類的用詞來當作判決的理由
2.針對申訴者文中所謂「不知道停權的情況下而誤以為仍是板主身分而發」
根據備份於 #1Acac5rX 中的內文
顯見發文時使用者已知自己在組務板被水桶
而其水桶及停權皆公告在群組長之 #1AcHFp02 公告中
因此第二點不應成立,本案僅審查第一項理由
3.請 littlejohnny 板主回文列出過去一個月內誤發公告之處份案例
以利組務審查是否應以「初犯」之理由從輕處理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RJJ 信箱]
: 作者: gap057 (當官的嘴臉都一樣噁爛)
: 標題: 棒球板板主劣退不當
: 時間: Mon Aug 31 14:41:51 2009
: 關於我在棒球板不知道停權的期間誤發公告的事情
: 被littlejohnny板主劣退
: 我認為
: 1.在棒球板上是初犯
: 2.在不知道停權的情況下而誤以為仍是板主身分而發
: 我也提過有*字期間板主權力完全相同
: 所以對於劣退的判決提出上訴
: 並附上與littlejohnny板主申訴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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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6.228.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