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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9690 (阿超)》之銘言: : 但是"X3"只是一個客觀標準, : 當初會地定此標準也是因為板主在判決之後反而遭到一群板友群起功擊, : 因此才會有"X3前的反串文不受理,X3後的文章則端視其是否違反串或引戰"才決定 : 要不要刪文之問題。 : 況且刪文也沒有劣退或者相關處分, : 僅只是不想讓"釣魚文"、"反串與引戰"文充斥而已。 組務的主張為不得以噓文數作為是否處份的必要條件 請問板主的說明是否為: 噓文數不是是否處份的必要條件,但是是決定是否受理檢舉的必要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e9690:是...只是如果修正也不是不可~只是會讓部份板友認為板主更不 10/22 02:41
e9690:公正... 10/22 02:42
RJJ:我的想法還是一樣,不可以噓文數作為是否受理的標準 10/22 04:36
RJJ:但是實務上,受理之後板主可以依各種情形決定該如何處理 10/22 04:36
RJJ:請棒球板板主暫時停用此一條款。一週後,若有實務上的困難 10/22 04:37
RJJ:再到組務板討論 10/22 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