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larusa:1.訂這種條款違反一罪一罰原則 使用者在A版有違反板規(鬧板 01/26 06:00
→ larusa:)事實 與其在B板是否會鬧板無絕對關聯 以使用者為鬧板高度 01/26 06:01
→ larusa:嫌疑人 在其尚未有另外鬧板事實前就將其水桶 是以預備犯處 01/26 06:03
推 larusa:置 建議以嚴格審查對待於棒球相關看板有鬧板前科的使用者即 01/26 06:08
→ larusa:可 惟嚴格審查仍須有一個標準在 避免讓人有就是要使之入罪 01/26 06:09
→ larusa:的感覺 01/26 06:10
→ slipa:*之前擔任Bears版主兩年內,曾引用過此條文兩次,當事人均為此 01/26 12:21
→ slipa:*個人引用此條例的先決條件是: 01/26 12:22
→ slipa: 1.當事者在Bears版已是數次觸犯板規者. 01/26 12:22
→ slipa: 2.在他板的言行明顯冒犯他隊,惡劣到會被他板水桶. 01/26 12:22
→ slipa: 3.在板上發言頻率多到讓他隊球迷會把其行徑算到熊迷(板)上. 01/26 12:22
→ slipa:*綜合以上條件,才會引以此條文,目的是讓無辜的板友與討論板 01/26 12:22
→ slipa: 免受波及,而非刻意剝奪其討論權益. 01/26 12:22
→ slipa:*個人覺得此條款的存在,目的是針對"會挑起各隊紛爭"的人,也 01/26 12:22
→ slipa: 就是在A板充當板友、卻在B板挑起戰火後,又回來A板取暖,同時 01/26 12:22
→ slipa: 帶回一堆他板的攻擊. 01/26 12:23
→ slipa:*如果沒有這條款,只要有幾個這種人在各版興風作浪,就有一堆 01/26 12:23
→ slipa: 無法克制怒氣的球迷在各版流竄,然後造成每個隊板的水桶空間 01/26 12:23
→ slipa: 都不夠裝載這些被孕育而生的無意義紛爭. 01/26 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