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anoon:我的任期內沒看過此類判例 而板規似乎無針對此等情事規範 03/17 03:24
板規的執行與解釋基本上是板主的職權
請問申訴人,所謂「代表此警告是一直累積」的說法是否有所根據?
亦或是
MLB 板近來有判例是在約略相同的時間間隔內(十一個月)兩次警告即水桶?
※ 引述《zxcvbbb (Let's Go Red Sox!)》之銘言:
: 很抱歉又來麻煩小組長了
: Homura在MLB版已累積兩次警告(#19vRpv4c #1Ba0kOxp) 理當水桶
: ohb版主卻以時間相隔太久(還不到一年)替他脫罪
: 很明顯版規沒有說相隔多久警告就不算
: 就是代表此警告是一直累積的
: ohb版主自己也知道板規裡面沒有"多久可以消警告的"規範 卻還不執行水桶
: 難道要幫Homura量身訂做新版規 再來說警告已經消除
: 法律有這樣溯及既往的?
: ohb版主新版規要多久消除警告是他的權力
: 但Homura很明顯要用舊版規來處理(累積兩次警告 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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