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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的執行與解釋基本上是板主的職權 請問申訴人,所謂「代表此警告是一直累積」的說法是否有所根據? 亦或是 MLB 板近來有判例是在約略相同的時間間隔內(十一個月)兩次警告即水桶? ※ 引述《zxcvbbb (Let's Go Red Sox!)》之銘言: : 很抱歉又來麻煩小組長了 : Homura在MLB版已累積兩次警告(#19vRpv4c #1Ba0kOxp) 理當水桶 : ohb版主卻以時間相隔太久(還不到一年)替他脫罪 : 很明顯版規沒有說相隔多久警告就不算 : 就是代表此警告是一直累積的 : ohb版主自己也知道板規裡面沒有"多久可以消警告的"規範 卻還不執行水桶 : 難道要幫Homura量身訂做新版規 再來說警告已經消除 : 法律有這樣溯及既往的? : ohb版主新版規要多久消除警告是他的權力 : 但Homura很明顯要用舊版規來處理(累積兩次警告 水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jianoon:我的任期內沒看過此類判例 而板規似乎無針對此等情事規範 03/17 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