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ohb:謝謝小組長 <(_ _)> 03/18 05:08
裁定:
維持原判
說明:
一、組務所要求的「根據」即支持原申訴人主張的依據
唯申訴人的說法都是其主觀推論和解讀
因為板規的執行與解釋是板主的職權
使用者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和板主意見不同也可以至組務申訴
但不表示板主或是組務必須接受各個的看法
以這次案件來說
若是申訴人能找到一、兩個例子
板主在過去對於類似時間間隔的第二次警告會處以水桶處份
否則其主張「板主包庇」並不成立
二、以組務個人的觀點來看
一個月、三個月、半年無繼續違反板規
都足以證明該名使用者並無惡意違反板規、破壞板面秩序
類似警告之類的裁罰已可達到告誡及警示的作用
各板板主可自行決定各板要如何規範
只要合理、一致,並足以維持板面秩序即可
※ 引述《zxcvbbb (Let's Go Red Sox!)》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板規的執行與解釋基本上是板主的職權
: : 請問申訴人,所謂「代表此警告是一直累積」的說法是否有所根據?
: 請問是要什麼根據? 版規沒說多久沒犯可以消 也沒說做了什麼可以消
: 不就表示此警告就是一直存在
: 試問小組長
: 如果有學生被學校記兩大過 校規沒寫多久沒犯就可消
: 也沒說罰多少勞動服務可以消
: 一年後又犯了一大過 累積三大過要退學
: 難道你覺得學校會說 時間相隔太久 前面兩大過不算????????????????????????????
: 當然 如果這學生有特權就有此可能
: 另外 版規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 例如版規3
: *[m*[1;33m3.挑釁雙方球迷造成對立*[m
: *[1;30m ex.○○贏、○○輸,真爽*[m
: →初犯僅警告,累犯*[1m15-day
: DL
: 這樣難道不夠清楚嗎? 不就代表初犯警告 再犯就要水桶
: Homura已經被警告一次 再被警告一次本來就要水桶
: =============================================================
: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
: Homura初犯警告,再犯=> 小組長您覺得呢?
: : 亦或是
: : MLB 板近來有判例是在約略相同的時間間隔內(十一個月)兩次警告即水桶?
: 我又不是版主 我怎麼會知道過去判例
: 您應該問現任及卸任版主吧?
現任板主 jiannon 已推文說明無此類案例
: 那在試問小組長 您#1Bdyl0BJ的判決
: 假設Homura十一個月又再犯後是否要撤職???
: 相同的道理 謝謝~
回答你的問題:
假若 Homura 十一個月後,以板主的身份,再度公開公務信件於非關板務的板面上
經使用者檢舉,將處以解職處份
但是這個例子跟你所提的案子,不是「相同的道理」
以組務的觀點來說,此兩案子的層級完全不同
無法以一個一以貫之的道理來涵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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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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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