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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 維持原判 說明: 一、組務所要求的「根據」即支持原申訴人主張的依據 唯申訴人的說法都是其主觀推論和解讀 因為板規的執行與解釋是板主的職權 使用者可以有不同的想法,和板主意見不同也可以至組務申訴 但不表示板主或是組務必須接受各個的看法 以這次案件來說 若是申訴人能找到一、兩個例子 板主在過去對於類似時間間隔的第二次警告會處以水桶處份 否則其主張「板主包庇」並不成立 二、以組務個人的觀點來看 一個月、三個月、半年無繼續違反板規 都足以證明該名使用者並無惡意違反板規、破壞板面秩序 類似警告之類的裁罰已可達到告誡及警示的作用 各板板主可自行決定各板要如何規範 只要合理、一致,並足以維持板面秩序即可 ※ 引述《zxcvbbb (Let's Go Red Sox!)》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板規的執行與解釋基本上是板主的職權 : : 請問申訴人,所謂「代表此警告是一直累積」的說法是否有所根據? : 請問是要什麼根據? 版規沒說多久沒犯可以消 也沒說做了什麼可以消 : 不就表示此警告就是一直存在 : 試問小組長 : 如果有學生被學校記兩大過 校規沒寫多久沒犯就可消 : 也沒說罰多少勞動服務可以消 : 一年後又犯了一大過 累積三大過要退學 : 難道你覺得學校會說 時間相隔太久 前面兩大過不算???????????????????????????? : 當然 如果這學生有特權就有此可能 : 另外 版規不是寫的很清楚嗎? : 例如版規3 : *[m*[1;33m3.挑釁雙方球迷造成對立*[m : *[1;30m ex.○○贏、○○輸,真爽*[m : →初犯僅警告,累犯*[1m15-day : DL : 這樣難道不夠清楚嗎? 不就代表初犯警告 再犯就要水桶 : Homura已經被警告一次 再被警告一次本來就要水桶 : ============================================================= : 初犯警告,再犯=>水桶 : Homura初犯警告,再犯=> 小組長您覺得呢? : : 亦或是 : : MLB 板近來有判例是在約略相同的時間間隔內(十一個月)兩次警告即水桶? : 我又不是版主 我怎麼會知道過去判例 : 您應該問現任及卸任版主吧? 現任板主 jiannon 已推文說明無此類案例 : 那在試問小組長 您#1Bdyl0BJ的判決 : 假設Homura十一個月又再犯後是否要撤職??? : 相同的道理 謝謝~ 回答你的問題: 假若 Homura 十一個月後,以板主的身份,再度公開公務信件於非關板務的板面上 經使用者檢舉,將處以解職處份 但是這個例子跟你所提的案子,不是「相同的道理」 以組務的觀點來說,此兩案子的層級完全不同 無法以一個一以貫之的道理來涵蓋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
ohb:謝謝小組長 <(_ _)> 03/18 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