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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h7735 (謝逼逼)》之銘言: : 一個小問題,根據新推行的罷免辦法 : 規定要有五個人出來聯名連署才能申請開始罷免程序 : 但是,假設今天我想罷免某版版主,要去哪裡找來四個人願意與我一同連名呢? : 假設我今天po在那個版面上,卻被版主以無關看板討論主題為由而刪除 : 是否有其他救濟機制? PO在組務版看得到的人可能很少 : 或是應該把不得刪除版務相關討論問題的規定納入群組規定中呢? 當時群組長曾經承諾要思考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請問群組長有結果了嗎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10.25.129
mousepad:我想了幾個方案都各有其問題, 目前傾向將之前幾次關於 05/01 06:52
mousepad:保障板友在看板上討論該板公共事務的判例, 放進非條文化 05/01 06:52
mousepad:組規, 據此保障板友於看板中的公共事務討論空間 05/01 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