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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在此回應申訴人的提問 若仍有疑問,請依文末簽名檔的說明向群組長提出上訴 ============= 棒球板板規: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 組務的認定是申訴人因為一篇文章同時觸犯兩條板規,被認定為故意鬧板 或是這樣說,一篇文章觸犯一條板規,或是觸犯多條板規 板主的處份不同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此案件中申訴人似乎並無鬧板的犯意 在此建議板主給予申訴人道歉後撤回劣退的機會 然針對此劣退判決,棒球群組組務將不再介入 (亦即,板主是否願意給予這樣的機會,或是接受申訴人的道歉,組務不予干涉) 以上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Wusholy:依照baseball版規 04/28 17:25 : → Wusholy:"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04/28 17:25 : → Wusholy:而不是"劣退"!!!!!!!!!!!!!!!! 04/28 17:26 : → Wusholy:不管是"引戰"還是"字數不足"都是屬於違反版規的情況 04/28 17:27 : → Wusholy:重點是我是"初犯" 版主沒有按照板規處理違規行為而是劣退 04/28 17:28 : 推 Wusholy:所以這個判決我相當懷疑 裁決人有沒有搞清楚爭議點在哪?? 04/28 17:29 : → Wusholy:劣退跟引戰完全不能畫上等號 請問怎麼還是用同一個理由維 04/28 17:33 : → Wusholy:持裁決呢??? 04/28 17:33 : 推 Wusholy:如果有空的話麻煩RJJ前因後果理解一下 再做出裁決的原因 04/28 17:36 : → Wusholy:很忙沒空了解的話. 那我放棄上訴 謝謝!!! 04/28 17:37 -- 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