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務在此回應申訴人的提問
若仍有疑問,請依文末簽名檔的說明向群組長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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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板板規: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
個月,或劣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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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務的認定是申訴人因為一篇文章同時觸犯兩條板規,被認定為故意鬧板
或是這樣說,一篇文章觸犯一條板規,或是觸犯多條板規
板主的處份不同是可以理解的
另外,此案件中申訴人似乎並無鬧板的犯意
在此建議板主給予申訴人道歉後撤回劣退的機會
然針對此劣退判決,棒球群組組務將不再介入
(亦即,板主是否願意給予這樣的機會,或是接受申訴人的道歉,組務不予干涉)
以上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推 Wusholy:依照baseball版規 04/28 17:25
: → Wusholy:"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04/28 17:25
: → Wusholy:而不是"劣退"!!!!!!!!!!!!!!!! 04/28 17:26
: → Wusholy:不管是"引戰"還是"字數不足"都是屬於違反版規的情況 04/28 17:27
: → Wusholy:重點是我是"初犯" 版主沒有按照板規處理違規行為而是劣退 04/28 17:28
: 推 Wusholy:所以這個判決我相當懷疑 裁決人有沒有搞清楚爭議點在哪?? 04/28 17:29
: → Wusholy:劣退跟引戰完全不能畫上等號 請問怎麼還是用同一個理由維 04/28 17:33
: → Wusholy:持裁決呢??? 04/28 17:33
: 推 Wusholy:如果有空的話麻煩RJJ前因後果理解一下 再做出裁決的原因 04/28 17:36
: → Wusholy:很忙沒空了解的話. 那我放棄上訴 謝謝!!! 04/2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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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於棒球群組層級審結
雙方當事人若要上訴,請於 168 小時之內於本板向群組長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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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2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