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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skaYang 信箱] 作者: AskaYang (Aska) 標題: Re: lakers板上關於4/29號被刪的新聞 時間: Thu Apr 29 14:20:25 2010 ※ 引述《RAGERACER (Shut The Fuck Up)》之銘言: : ※ 引述《AskaYang (Aska)》之銘言: : : 如果你有任何疑問的話 : : 請看sportcenter : : RJJ小組長的文章 #1AtqOt5D : : 最後一段 : : "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 : : 文章是否已達板規該份處標準,由板主認定 : : 若是文章本身本來就不該被處份 : : 則即使被噓爆、被檢舉,板主都應謹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立場" : : 請板主給我一個合理的回應 : : 感謝 : 那我請問你,被噓到X1就刪文算是本板不成文的版規, : 那這樣該如何處理? 我認為理解力應該是一個板主本來就該具備的 如果文章內容沒問題,光是由噓文數就刪除該文 基本上已經違反了"板主應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義務" 你拿出"被噓到X1就刪文算是本板不成文的版規"的說法 只能顯示出這個所謂不成文的板規是一個"無法保障使用者權益"的板規 你認為這種板規適用於Ptt任何一個板嗎? 你拿這種板規來執法就有問題了,竟然還問申訴者該如何處理?? : 既然你已違反這條不成文的版規,那照版規處理我想你應該沒啥異議? 如上所說這條板規本來就是個很大的問題 拿RJJ小組長所說的"若是文章本身本來就不該被處份, 則即使被噓爆、被檢舉,板主都應謹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立場" 請問你有做到這點嗎? : 再回到你爭執別人對人不對事的問題, : 請你自己搜尋你在版上的文章, : 有每一篇都X1?有每一篇都被刪? 當然不是每一篇,我也從來沒說過我每一篇都被噓到X1 我從頭到尾指的都是4/29所發的那一則新聞 請不要轉移焦點 : 你寫的好行的正坐的直自然什麼事也沒有, : 才剛轉錄七篇新聞被刪文,你隔天又繼續轉錄新聞, : "文章是否已達板規該份處標準,由板主認定" : 綜合上述兩點已標明之部份, : 判定刪文。 我昨天被刪的文章我就認了 但我今天也只轉了一篇新聞,結果你竟然用昨天我被刪的文為理由 來刪除我今天的這一則新聞 請問這麼做有道理嗎? 請板主要有基本的判斷能力 "文章是否已達板規該份處標準,由板主認定" 的前題是建立在 "若是文章本身本來就不該被處份, 則即使被噓爆、被檢舉,板主都應謹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立場"之下 請板主給我一個合理的回應 並還給我一個公道 假如我們兩個人無法達成共識 我只有向Sportcenter申訴了 畢竟我在該板的使用者權益並沒有受到保障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30.8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