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AskaYang 信箱]
作者: AskaYang (Aska)
標題: Re: lakers板上關於4/29號被刪的新聞
時間: Thu Apr 29 14:20:25 2010
※ 引述《RAGERACER (Shut The Fuck Up)》之銘言:
: ※ 引述《AskaYang (Aska)》之銘言:
: : 如果你有任何疑問的話
: : 請看sportcenter
: : RJJ小組長的文章 #1AtqOt5D
: : 最後一段
: : " 另一點要注意的是
: : 文章是否已達板規該份處標準,由板主認定
: : 若是文章本身本來就不該被處份
: : 則即使被噓爆、被檢舉,板主都應謹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立場"
: : 請板主給我一個合理的回應
: : 感謝
: 那我請問你,被噓到X1就刪文算是本板不成文的版規,
: 那這樣該如何處理?
我認為理解力應該是一個板主本來就該具備的
如果文章內容沒問題,光是由噓文數就刪除該文
基本上已經違反了"板主應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義務"
你拿出"被噓到X1就刪文算是本板不成文的版規"的說法
只能顯示出這個所謂不成文的板規是一個"無法保障使用者權益"的板規
你認為這種板規適用於Ptt任何一個板嗎?
你拿這種板規來執法就有問題了,竟然還問申訴者該如何處理??
: 既然你已違反這條不成文的版規,那照版規處理我想你應該沒啥異議?
如上所說這條板規本來就是個很大的問題
拿RJJ小組長所說的"若是文章本身本來就不該被處份,
則即使被噓爆、被檢舉,板主都應謹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立場"
請問你有做到這點嗎?
: 再回到你爭執別人對人不對事的問題,
: 請你自己搜尋你在版上的文章,
: 有每一篇都X1?有每一篇都被刪?
當然不是每一篇,我也從來沒說過我每一篇都被噓到X1
我從頭到尾指的都是4/29所發的那一則新聞
請不要轉移焦點
: 你寫的好行的正坐的直自然什麼事也沒有,
: 才剛轉錄七篇新聞被刪文,你隔天又繼續轉錄新聞,
: "文章是否已達板規該份處標準,由板主認定"
: 綜合上述兩點已標明之部份,
: 判定刪文。
我昨天被刪的文章我就認了
但我今天也只轉了一篇新聞,結果你竟然用昨天我被刪的文為理由
來刪除我今天的這一則新聞
請問這麼做有道理嗎?
請板主要有基本的判斷能力
"文章是否已達板規該份處標準,由板主認定"
的前題是建立在
"若是文章本身本來就不該被處份,
則即使被噓爆、被檢舉,板主都應謹守保障使用者權益的立場"之下
請板主給我一個合理的回應
並還給我一個公道
假如我們兩個人無法達成共識
我只有向Sportcenter申訴了
畢竟我在該板的使用者權益並沒有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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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1.13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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