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Sportcenter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事由: 本人於worldcup板發表文章: [心得] 韓國隊是我的最愛 II 被板主LiSilver劣退,經本人去信請教該板主溝通未果,該板主無法說明依 哪幾條板規劣退我文章的依據,只憑其個人心證即劣退,本人無法接受,特此 請組務予以明鑒. 說明: 1.站規第七條明定,ptt違規行為須以法定為原則,即板規無規定者不得視為違法 在站規優於板規之情形下,本人之文章內容亦無違反板規 [己有明訂] 之條文 該板主之劣退完全無法制可言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七條(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前條所訂以外之行為,除因情事急迫本站不及事先公告為違規行為者外,不適用本規則。 2.本人於溝通信件中,說明文章最末段並無違反公序良俗,僅為回憶的一部份. 但該板主堅稱其文為須把關之用詞,卻又無法提出板規哪條有寫該類用詞或 文章內容為禁止事項,僅憑其個人心證即認定違法 試問組務若此類文章即為違法,則ptt上違法者豈不眾矣? 退萬步言,若worldcup板規有寫該類文章內容或用詞禁用,則該板主劣退誠屬合理 今該板主提不出處置之板規,又在溝通信件中堅持其個人認定即為一切,難道不是 違反前段站規第七條嗎? 板主違反站規,跟使用者未違反板規 誰對誰錯,清晰不過 以下轉錄本人與該板主溝通文,盼組務依法論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