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本人於worldcup板發表文章: [心得] 韓國隊是我的最愛 II
被板主LiSilver劣退,經本人去信請教該板主溝通未果,該板主無法說明依
哪幾條板規劣退我文章的依據,只憑其個人心證即劣退,本人無法接受,特此
請組務予以明鑒.
說明:
1.站規第七條明定,ptt違規行為須以法定為原則,即板規無規定者不得視為違法
在站規優於板規之情形下,本人之文章內容亦無違反板規 [己有明訂] 之條文
該板主之劣退完全無法制可言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七條(違規行為法定原則)
前條所訂以外之行為,除因情事急迫本站不及事先公告為違規行為者外,不適用本規則。
2.本人於溝通信件中,說明文章最末段並無違反公序良俗,僅為回憶的一部份.
但該板主堅稱其文為須把關之用詞,卻又無法提出板規哪條有寫該類用詞或
文章內容為禁止事項,僅憑其個人心證即認定違法
試問組務若此類文章即為違法,則ptt上違法者豈不眾矣?
退萬步言,若worldcup板規有寫該類文章內容或用詞禁用,則該板主劣退誠屬合理
今該板主提不出處置之板規,又在溝通信件中堅持其個人認定即為一切,難道不是
違反前段站規第七條嗎?
板主違反站規,跟使用者未違反板規
誰對誰錯,清晰不過
以下轉錄本人與該板主溝通文,盼組務依法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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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