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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iesss 信箱] 作者: LiSilver (哩) 標題: Re: 劣文退回(不當用辭)[心得] 韓國隊是我的最愛 II 時間: Thu Jun 24 03:10:06 2010 ※ 引述《diesss (影零)》之銘言: : ※ 引述《LiSilver (哩)》之銘言: : : 最後一段 : 了解 : : 這個版是開放給所有年紀的人觀看的 : : 包含未成年人 : : 文章內含不雅文詞且非關本版 : : 若板友想發表類似文章請移駕其他專版 : 本版進版公告及板規皆未寫明成年或未成人之聲明 : 同時身體組織人人皆有,何來不雅? 同時該段亦僅為單純實況論述,不雅為何? : 最後,此篇文章乃看球往事回憶,當然關世足版亦應發於世足版 請板友不要將焦點放在進板或板規上沒有聲明這部分 網路上本來就不該散佈任何含有不適合未成年人觀看的不當內容 若本版沒有經過過濾保護 放上這樣的內容並不是太恰當 另外 最後一段內容對於回憶看球往事並不是十分必要的 若板友真的想分享那樣的內容 我相信一定有更適合發表的板面 : : 板規三 : : 最後一段的發文心態有鬧板疑慮 : : 若板友對於這項判斷有任何意見 : : 歡迎再度來信討論 : : 謝謝 : 發表過往看球往事,無論觀者是覺喜或不喜,或任何觀後個人情緒 : 皆不改變 [該文僅為過往看球往事之分享] 的事實 : 今不以該文文章內容為憑,就曰發文心態可議,而以板規任意指控鬧板 : 豈非 [板規可以誅心] ? 那麼是否只要板主主觀認定而不必在乎犯規事實之有無 : 即可以 [鬧板] 之名制裁人? 請板友不要落入詭辯的迴圈 板規訂定之後 板務對於違規的文章本來就有自由心證的空間 當然也因為這樣 對於板務可能不妥當的處理有申訴的機制 這次板友發佈的內容 最後一段明顯不該出現在世界杯板上 因此板務認為應該做出這樣的處理 並沒有版友所謂不必在乎犯規事實之有無一事 若板友對於這樣的解釋仍不滿意 請向組務申訴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204.2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