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iesss 信箱]
作者: LiSilver (哩)
標題: Re: 劣文退回(不當用辭)[心得] 韓國隊是我的最愛 II
時間: Thu Jun 24 03:10:06 2010
※ 引述《diesss (影零)》之銘言:
: ※ 引述《LiSilver (哩)》之銘言:
: : 最後一段
: 了解
: : 這個版是開放給所有年紀的人觀看的
: : 包含未成年人
: : 文章內含不雅文詞且非關本版
: : 若板友想發表類似文章請移駕其他專版
: 本版進版公告及板規皆未寫明成年或未成人之聲明
: 同時身體組織人人皆有,何來不雅? 同時該段亦僅為單純實況論述,不雅為何?
: 最後,此篇文章乃看球往事回憶,當然關世足版亦應發於世足版
請板友不要將焦點放在進板或板規上沒有聲明這部分
網路上本來就不該散佈任何含有不適合未成年人觀看的不當內容
若本版沒有經過過濾保護
放上這樣的內容並不是太恰當
另外
最後一段內容對於回憶看球往事並不是十分必要的
若板友真的想分享那樣的內容
我相信一定有更適合發表的板面
: : 板規三
: : 最後一段的發文心態有鬧板疑慮
: : 若板友對於這項判斷有任何意見
: : 歡迎再度來信討論
: : 謝謝
: 發表過往看球往事,無論觀者是覺喜或不喜,或任何觀後個人情緒
: 皆不改變 [該文僅為過往看球往事之分享] 的事實
: 今不以該文文章內容為憑,就曰發文心態可議,而以板規任意指控鬧板
: 豈非 [板規可以誅心] ? 那麼是否只要板主主觀認定而不必在乎犯規事實之有無
: 即可以 [鬧板] 之名制裁人?
請板友不要落入詭辯的迴圈
板規訂定之後
板務對於違規的文章本來就有自由心證的空間
當然也因為這樣 對於板務可能不妥當的處理有申訴的機制
這次板友發佈的內容 最後一段明顯不該出現在世界杯板上
因此板務認為應該做出這樣的處理
並沒有版友所謂不必在乎犯規事實之有無一事
若板友對於這樣的解釋仍不滿意
請向組務申訴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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