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請申訴人交待發表此心得文的心情背景
1.現為世足熱潮,worldcup版日日有分享心得文
每人皆有自己喜愛的隊伍,此乃再正常不過
因此本人亦想發表自己喜愛的隊伍
2.既為喜愛,則人人理由不盡相同
有人因為球衣好看,有人因為朋友是該國人民
更有人可能只是覺得該國食物好吃
諸如此類的微不起眼的理由
來作為自己心中支持球隊的理由
說到底,台灣並沒有參與世足
人人都有自己支持不同隊伍的情感因素
3.過往的事情造成我很喜歡某一隊伍
今年決定幫此隊伍加油
但是理由卻得要由板主來評判是否合法?
結果板主判犯規卻是拿不出任何一個板規出來作依據?
請問組務?
板主拿其個人 [心證] 來評判它人的 [情感歸因]
就算不談法律只講道理,合理嗎??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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