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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UNstudio (agGREssion)》之銘言: : 請申訴人交待發表此心得文的心情背景 1.現為世足熱潮,worldcup版日日有分享心得文 每人皆有自己喜愛的隊伍,此乃再正常不過 因此本人亦想發表自己喜愛的隊伍 2.既為喜愛,則人人理由不盡相同 有人因為球衣好看,有人因為朋友是該國人民 更有人可能只是覺得該國食物好吃 諸如此類的微不起眼的理由 來作為自己心中支持球隊的理由 說到底,台灣並沒有參與世足 人人都有自己支持不同隊伍的情感因素 3.過往的事情造成我很喜歡某一隊伍 今年決定幫此隊伍加油 但是理由卻得要由板主來評判是否合法? 結果板主判犯規卻是拿不出任何一個板規出來作依據? 請問組務? 板主拿其個人 [心證] 來評判它人的 [情感歸因] 就算不談法律只講道理,合理嗎??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140.203